再论税收法定开题报告
2020-02-18 16:10:3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研究目的以及意义1.研究目的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正是基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自其产生起就成为了民主与专制所博弈的重要领域,在经历了漫长的阶级斗争后,税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前提逐渐成为了民主法治国家的共识。税收法定原则起源并确立于中世纪的英国,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在税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协调国家与民众关系的重要枢纽。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入和人民收入不断升高的同时,税收问题也日渐凸显,加快税制改革进程也迫在眉睫。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随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加强财税领域立法放在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这一目标下,再到2017年党的十九报告中再次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可见在推进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将是最基础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我国理论和实践情况来看,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税收法定原则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研究,但目前想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存在不少问题,故本文通过阐述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重要性,总结当下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浅显的建议,以期能为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途径提供新的思路,促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改革,进而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
2.研究意义
2.1理论意义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领域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蕴含了深刻的法治要义,其实质内涵是规范控制国家征税权,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能够进一步丰富税法理论,树立税法的权威性,增强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时期,探讨研究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落实途径,能够指导我国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法治道路,对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建设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2 实践意义
对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路径的研究,能够推动我国税收领域的立法,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也能对税收执法管理体系进行规制。税收作为一种调节经济、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杠杆,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民众权利意识崛起的今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能够提升公民对于税收行为的可预测性和接受性,保护纳税人权利,维护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增加社会财富。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税收法定原则的思想产生于英国,是人类社会经历数个世纪的磨难和斗争的产物。1215年英国《大宪章》中规定国王必须依法进行征税,该条款被视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此后,1225年英国《大宪章》进一步完善了该原则,即明确批税权归御前大会议所有,确立了民主与专制、国王与议会相抗衡的局面;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正式确立税收法定原则,即“非经议会同意不能征税”。此后,美、德、法、日等多国也纷纷将税收法定原则纳入宪法原则中,至此,税收法定原则成为了现代国家民主法治观念的重要标志。
国外税收法定原则起源时间较早,国外学者们也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国外对税法研究最为火热的时期,也正是那时产生了许多经典的财税理论,如理查德(1982)、洛克(1983)。按照Joseph Schumpeter的财政社会学概念,财政税收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经济现象,它是社会和政治的基本决定因素。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学者们逐渐将视线转移到了税收法定原则上。日本学者金子宏(2004)在其著作中详细介绍了法定原则并归纳了其基本体现,即课税要件法定、课税要件明确、合法性和程序保障;而在其之后的日本另一学者北野弘久则(2008)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应当包含两个方面,即税收要件明确法定和税务合法性。John Douglas Wilson、Wallace E.Oates等学者也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2.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税收法定原则对于我国学术界来说是一个舶来品,最早是从美国、日本等国家传入我国台湾地区,而在大陆地区,则是始见于我国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西方税法基本原则》一书,此后便引发了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
税收法定原则所具有的民主法治内涵,决定了其于税法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张守文(1996)早年就指出“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徐孟洲(2000)则强调,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根本准则”;刘剑文(2015)则认为税收法定原则不是其他税法原则的上位概念,但是考虑其在税法领域具有优先效力,称其为“首要原则”比“最高原则”更为贴切。但无论是何种观点,都可以看出税收法定原则对于税法研究的重要性。
关于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的探讨,也是近年来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张守文认为授权立法使得立法机关怠于行使立法权而放任行政权力膨胀,破坏了税法稳定和纳税人可预测的信赖利益;储建武(2011)则指出税收自由裁量权正在被滥用的问题;熊伟(2014)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当务之急就是清理授权立法,强化立法机关额权威;刘剑文(2015)也指出了我国税法体制存在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李沛峰(2018)总结了我国现有税法体系中的不足,即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问题。可见在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道路上,我们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正因此,如何快速有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成为了近年来讨论最热的学术论点。熊伟(2014)认为应当明确税法解释的权利归属、具体方法和限度;刘剑文(2015)提出了“三步走”的落实路径,即从无法到有法,从有法到良法,从良法到善治;李志强(2016)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成立税则委员会统一制定税收政策并草拟税收立法法案、成立税法咨询委员会专门负责税收立法和相关基础研究与调研工作;曹阳(2016)则从政治力量的推动、国家立法的保障、具体制度的构建三个方面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的设想;俞光远(2018)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有二,一是完善财税法律体系,二是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税,重点是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
尽管现在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但税收法治改革是动态的,是具有多面性的,仍需要学者们孜孜不倦的去探索。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绪论
(一)研究目的以及意义
1.研究目的
2.研究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2.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一、税收法定原则概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由来
1.国外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
2.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
(二)税收法定原则基本内涵
1.税收要素法定
2.税收要素明确
3.税收程序法定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1.税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2.税制改革中的重要性
3.民主社会中的重要性
二、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情况
(一)立法层面
1.立法权限不清晰
2.法律体系不完善
3.法律操作性不强
(二)执法层面
1.执法不严
2.程序混乱
(三)纳税人层面
1.权利保护意识不强
2.救济方式缺少
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途径
(一)树立税收法治观念
1.国家征税权力和纳税人权利的关系
2.加强纳税人权利意识
3.转变国家服务意识
(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加快税收法定原则入宪
2.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
3.协调现行法间冲突
4.提高立法质量
(三)明确税收立法权
1.清理授权立法,强化人大权威
2.限制行政立法,明确行政机关职权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2.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3.提高税收执法效率
(五)建立配套权利保障机制
1.建立专门的税务纠纷解决机制
2.健全纳税人社会团体机制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4)2019.03.20-0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5)2019.05.30前 正式提交毕业论文,准备答辩;
(6)2019年第十五周,毕业论文答辩。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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