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6:10:4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在清末时期,随着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为当时的中国带来富强和发展,清朝政府开展洋务运动,“中体西用”,开始引进和移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清政府颁布《钦定大清商律·公司律》,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法。随后又出台了三部公司法,在理论、实践上促进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移植近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无疑是适应当时国情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遇到了许多问题和挑战,过程是曲折复杂的。
新疆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接受其法律制度,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公司法律也纳入其中。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疆近代新式企业公司纷纷创办起来,加快步伐追上内地地区企业的脚步,同时也为新疆各族人民团结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奠定基础。但是由于地理因素,经济状况,人文环境的差异,使得由西方移植过来的公司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当地的情况。在新时代“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公司企业与沿线跨国公司合作中如何因地制宜谋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新疆经济发展道路,法律制度实施之路任重而道远。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
⑴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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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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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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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时期新疆公司法律制度初探[j]. 伏阳.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02)
[2]盛世才及国民党统治时期新疆对苏联的贸易关系[j]. 周泓.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04(12)
[3]近代新疆股份经济刍议[j]. 贾秀慧. 昌吉师专学报.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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