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与对策:城市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5-31 20:47:21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十年65岁及以上人口逐年增加,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红利的消失意味着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即将到来和创造价值的劳动力减少,因此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其中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严重性和必要性也浮出水面。自1982年中国确定”实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的到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我国的人口基本处于低生育水平,减少了人口爆炸风险。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失独家庭。失独老人失去了以子女为核心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同时来自社会的养老支持机制又不太成熟和完善。因此,失独老人面临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双重缺失与无奈。本次研究将对城市失独老人养老出现的问题、其发展趋势,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此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失独老人
河南大学李贞怡认为失独老人即是指那些因意外伤害、疾病、天灾人祸等原因而失去家中唯一的子女的父母,特别是那些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年龄已不适宜再生育的夫妇,无法再生育、领养的老人【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潘琳认为失独老人是指年龄在 49 周岁以上,只养育了一个子女,并且其子女因疾病、自杀、他杀、犯罪、自然灾害、医疗事故、意外死亡、等原因死亡【2】。李晨曦认为认为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只生育或者只合法领养一个子女,并且遭遇了独子意外早逝的这一群体可以被称作失独老人【3】。安燕认为失独者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人,这一群体因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而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因意外死亡失去了唯一的孩子。而失独老人则是指失独者的年龄在 50 岁以上,失独老人最大的不幸在于,当唯一的子女去世以后由于生理局限很难再生育孩子【4】。李珍认为”失独”是在”独生”的概念出现以后新出的词语,失独者指的是个体在结婚后,与结婚对象只有一个孩子,当这个孩子意外失去了的时候,这个个体就被被称为失独者。失独者具有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失去独生子女后,由于年龄、生理等客观因素已经失去了再生育的能力,导致他们没法再生育孩子【5】。尽管没有权威机构对失独老人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是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发现,多数学者对失独老人的界定是一致的,所以本文将以失去唯一子女且没有再生育能力的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养老问题的研究。
2、养老问题
”养老”一词最早出自《礼记#183;王制》,意为奉养老年人。侯晓丽在《城市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中提出”养”是一种行为,”老”是行为针对的对象,”养老”就是”供养老年人”。目前,根据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不同,我国将养老方式主要分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种,家庭养老是我国千年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养老”的思想相联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大家族”逐渐转变为”三口之家”,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开始逐渐过渡为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在不久的将来社会养老将成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6】。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养老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关注并且重视的难题,其中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更是迫在眉睫。
(二)前人已有研究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