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申报制度中的强制信托机制建构文献综述
2020-06-01 15:49:55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一直为社会所关注。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获得此后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实际执行的效果,但是,从近几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诸多官员”下马”的事实告诉我们,财产申报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财产申报并不能预防贪污腐败,而在财产申报制度中设立强制信托机制,将会对预防贪污腐败起到促进作用。
鉴于此,本毕业论文提纲为:明确财产申报、强制信托的含义,对比各国信托机制在财产申报制度中的实施情况,分析各国现状对我国的启示,进而提出在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中设立强制信托机制的方法。
因此,此文献综述围绕财产申报制度的定义、强制信托机制的定义、境外信托机制在财产申报制度中的运用以及强制信托机制在我国设立的可行性进行归纳和分析,为提出在我国设立强制信托机制的建议打好基础。
二、财产申报制度中的强制信托机制的相关概念辨析
财产申报制度中的强制信托机制,是指将强制信托机制运用到财产申报制度中,成为财产申报后处理官员财产的方法之一。因此有必要先分析”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基础概念,再界定”强制信托”的概念。
(一)财产申报制度的概念界定
西方最早的财产申报制度(Properties Declaration System)起源于瑞典。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出版自由法》。1883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此后,诸多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该国的财产申报制度。
学者范忠信、刘志勇、崔英楠、李恩侠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李庆智、张卓琛分别在他们的硕士论文中对各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二)强制信托的概念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