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文献综述
2020-06-02 19:48:49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
目前,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网络科技不断进步,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它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不可估量。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则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沟通与协调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关系,节约著作权交易成本,提高著作权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这一制度的发展过程中,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起步较晚,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来自作品使用人,著作权人和普通社会公众的质疑与非难,常常陷于尴尬与无奈的困境。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局面,主要是由于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却运行情况良好,并且发展也较为完善,不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过程中都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因此,本文在梳理清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这一制度优越的地方,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如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已逾两百年,并且在社会各界的不断努力和推动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已经有了健全的制度。并且这一制度在国外的良好运作效果和它的重要性都得到了普遍认可。迪茨甚至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著作权实体法、著作权合同法、邻接权和法律的执行等一起共同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广义著作权的部分,成为欧洲大陆著作权保护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在数字化时代全面到来的大环境下,理论界曾怀疑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能否继续存在,但随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经过适当的自我调适后证明其仍可有效发挥作用,这也是如今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为了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环境下更好地发挥效用。国外学术界目前的研究重点主要是在尝试开发运用于数字环境的各种标准、集体管理查询系统以及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就是建立现代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平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现状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所以,我们不仅要解决现在已有的问题,更要为了能够在数字化时代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因此,我们需要站在新的高度,在更高的层面上以全新的角度考虑解决方案。
三、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定义,笔者在此列举几个在理论界比较有影响力的观点。例如,吴汉东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韦之则从权利人角度来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下定义,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制度。著名学者Mihaly Ficsor认为:集体管理的架构,是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去监测他们作品的利用,与可能的使用人等协商,按既定的使用费率给予使用人等授权,收取使用报酬并分配给权利人。上述定义从不同的角度界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定义,笔者认为这几种观点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其次,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现状。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分立性质的垄断模式。绝大部分学者认为这是符合我国客观情况需要的,如崔戟认为:”在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底子薄,意识弱,采用官方扶持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林静欣、徐国勇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最具代表性的是崔国斌博士,他认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形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他鼓励著作权管理组织之间相互竞争和著作权人与著作权管理组织之间竞争、强调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垄断优势侵权行为的法律控制。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着许多侵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的情况。因此,在不断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引入竞争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关于著作权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的理论研究。徐漫提出,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中,要善于利用市场调控,减少政府干预,引入竞争机制,尊重私权和合同自治,更好的平衡权利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马海群提出应当加大著作权法律的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尊重及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意识,加强著作权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优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作模式。郑开辟提出,应该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和加强综合监督。综合以上多位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我国在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时还应当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
综上,笔者将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性质及其重要性;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组织的研究现状,以及我国在何处可以借鉴和参考;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优化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这四个主要部分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四、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