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开题报告
2020-06-02 19:49:0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国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在此过程越来越多的矛盾、冲突也在日益凸显,因此诉讼作为文明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多的纠纷会诉诸法院。问题在于有的时候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拥有管辖权时,这个时候就需要案件的当事人做出选择,协议管辖的概念也就应运而生了。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而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是指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以协议约定由某国法院受理他们之间因某种特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争端。确定管辖权的协议就是管辖协议,由于他多以合同中的条款形式出现,一般称为管辖权条款和法院选择条款,我国国际私法著作中多称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是避免和减少管辖权冲突的重要方法。本次论文的写作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介绍协议管辖制度: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概述、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现状、各国国际私法中协议管辖立法实践以及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第一部分 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概述
程霞光(2004),王梦影(2014),周祺,赵骏(2014),徐峙,戴小冬(2006),佟小鄂(1984)等学者在其文献中有介绍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是国际民事诉讼中调和管辖冲突,确定诉讼管辖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延伸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领域的自然结果,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目前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各国在各自的国内法中设计了相关制度,也尝试通过缔结国际公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我国也承认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并在立法中设立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国际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文化细碎以及思想观念的差异导致各国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凸显,因此作为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协议管辖制度也越来越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国际私法中协议管辖制度已有一定程度的完善,单人有着诸多的不足,因此本次论文的目的在于介绍我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各国之间协议管辖制度的对比以及针对我国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
二、本课题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