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02 19:49:18
一、 研究背景 2014年6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根据决定,轻微刑事案件不仅有望大大缩短办案期限,还可”不公开审理”。
通过全国人大授权的方式,既推进了司法改革,又使司法改革具有了合法性。
有媒体统计,其实在决定出台前,至少有20家地方法院已经施行轻刑速裁的办法。
他们的理由是:轻微伤害案件、过失犯罪、酒驾等案件较多,而当事人又认罪,通过速裁机制快审快判,一方面可以减少羁押时间,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让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域外刑事速裁程序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设计的原型源自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英美法系的诉辩交易是指在案件移交法院后、开庭审理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换取被告方的有罪答辩,以减轻罪名指控或减少控诉罪行、或提出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作为交换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 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的一种司法制度。
诉辩交易中双方协商达成”被告人认罪,控方给予处罚优惠”的共识,这种办法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了被告方选择的余地,利于权利的保障。
通过诉辩交易,纠纷得以解决,提高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效率; 控方与被告人相互协商退让,罪责罚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刑事诉讼的相对公正得以实现。
刑事速裁程序即是以诉辩交易为原型,制度设想是实现程序的分流,将被告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分离出来快速审结,提高司法效率。
根据中国、美国和德国的刑事案件快速处理程序适用范围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的程序适用范围最大,其次是德国,再次是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