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社会成因及其治理文献综述
2020-06-06 11:04:11
(一)主要概念的界定 要对电信诈骗的社会成因及治理方法进行研究,首要就要弄清怎样界定电信诈骗这一概念。
在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中,韩胜兵认为,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传播媒介,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又称非接触性诈骗或远程诈骗)【5】。
电信诈骗作为新型的犯罪方式,由于其涉及内容庞杂,很难给出具体的定义。
例如,电信诈骗犯罪在适用刑法时,一个犯罪案件往往会涉及许多罪名,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招摇撞骗罪等具体罪名,常常以牵连犯或法条竞合等理论形式进行处理,因此在立法上也很难对于其做出具体规定,我国法律中也没有对此做专门的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电信诈骗具体独立的罪名,但是由于社会中出现电信诈骗犯罪作案手段大同小异,许多学者对于这种作案手段相似的犯罪类型,统称为”电信诈骗犯罪”。
【6】 欧美国家将电信诈骗犯罪定义为: ”以电信服务商为欺诈对象,采取技术手段窃取账户信息,或使用虚假信息来注册客户账户等手段,非法获取电话、手机、电脑网络等电信服务或获得电信服务承诺等形式的欺诈。
【7】 (二)电信诈骗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电信业务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各种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8】这些利用手机、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形式,已经涉及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行业。
这一个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
公安机关尽管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上投入了很大精力,但在多个层面上仍面临着极大的困境,使得打击效果大打折扣【9】。
顾红梅在相关研究中指出从近十年侦破情况看,对该类犯罪的惩罚力度较轻以及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惩罚是犯罪分子敢于以身试法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