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的探析文献综述
2020-06-10 22:03:02
文 献 综 述 一、 前言 我国历史上针对增值税共有三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但”营改增”税制改革是三次中最为重大的一次。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种,营业税对销售收入全额计税,而增值税只对每一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计税。
因为这种税制设计上的不同,使得计征营业税的行业的产业链流动循环过程中税负像”滚雪球”一样在增长,即流转的循环链条越长,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这种不断扩大的税收负担对我国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外加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已经严重阻碍了现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和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面临成本压力。
因此,对营业税进行根本上的制度性改革已迫在眉睫,如何避免营业税在重复征税问题成为财税研究的重点,由于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各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避免重复征税,这可能对房地产这样周期长、环节多的产业而言获得了产业结构调整的空间。
营改增财税改革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严重的弊端,尤其是对具有环节复杂、产业链条较长的房地产产业而言,税负的减小可以缓减房价上升,降低房产市场准入,促进小型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自由竞争。
增值税的发票抵扣也在一定程度上益于房地产企业选择供应商和合作商、优化产业链,减少行业偷税漏税行为。
实际上,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是一个过程,财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与企业内控环境均需要时间适应。
所以,在我国调整宏观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格局下,在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和部分行业”营改增”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市场中可能有小微企业不能适应这样的巨变被迫淘汰。
因此,明晰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的影响对企业的纳税筹划、竞争优势优化与财务管理具有 重要意义。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主要分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其中,积极影响主要体现于避免重复征税、业务整合、税负、纳税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方面,而消极影响主要体现于税负、财务报表和财务核算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