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亿城新天地钟南花苑一期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文献综述
2020-06-11 20:56:34
文 献 综 述 为了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投标竞争取代计划分配的方法,即采用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极为有效的,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的主要控制方法之一就是招投标方法。
它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多个方面,而如何有效合理的运用招投标方法,则需要通过多方面的监管以及约束来实现(钱韦昌[1],2013)。
一、 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管方式和不规范现象 (一)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法定程序的市场交易行为,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交易。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国家通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既赋予了招标人、投标人民事主体权利,又设置特定程序和限制性要求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投标人的意思自治(张利江[2],2014)。
早在 2011 年,赵曾海老师就在《中国经济周刊》上发文剖析: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三多三少” 的问题,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
但上述问题至今在招投标行业内依然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存在诸多漏洞,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王石[3],2015)。
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实施力度和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这也是市场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弥补的重要漏洞(郭培勋[4],2014)。
我国招投标法律中体现着三大原则,分别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至上原则,给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公平地参与竞争的原则,规则公平的原则(高子正[5],2013)。
上述原则既保护了部分参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招投标法律中的推定条款,对于打击串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贾永强[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