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水平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2 23:02:06
摘要:环境信息治理的发展包括自我供给、信息披露和公共服务三个阶段。
而中国正处于环境信息公开向环境信息公共服务过渡和转型阶段。
本文从公共服务的语境下讨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变革,希望能够从制度的角度来提升公众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关键字:公共服务环境信息公开政府制度变革 一、研究背景 环境信息公共服务是指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保障公共环境信息的权利,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环境信息公开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又称环境信息披露,是保障环境知情权的前提和条件,是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是建设环境法治政府和生态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纠正环境保护领域”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手段、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
虽然,环境信息公开的本身并不能直接改变政府或者企业不正当的环境行为,但公众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取政府和企业掌握的环境信息,创造公众了解和监督政府环境管理的条件,通过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从而督促政府和企业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力、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提高政府环境管理的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治政府环境违法行政。
从权利的角度讲,环境信息权是由环境知情权、环境信息传播权、环境信息救济权等子权利构成的一个权利束,其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信息权,而非环境权。
在环境时代,环境信息权对便利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维护公民个人和公众的环境利益、促进国家环境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等都有重大意义。
当前,中国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出台了各项相关的法规条例,如《新环保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但仍有些不足之处。
二、国内研究现状 从十九大以来,我们看可以看到国家对于环保力度的重视,我们在环保部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仅2017年,环保部便颁布了四部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