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28 20:21:07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夫妻共有财产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
近些年,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不断增多,股权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登记在册的股东一方转让股权效力如何,则成为审判买务中的难点,法院对这类案件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状。
因案涉问题横跨《婚姻法》、《物权法》以及《合同法》等学科领域,显得颇为复杂。
因此,诸法理念的差异也是导致理论界和审判买务界争论不休的原因。
笔者希望通过对江苏省司法实践中判决文书的对比分析,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理论的研究探求解决方案,以此为我国夫妻一方名下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基础理论 关于股权的性质,历来是中外法学界争论的焦点,这也是探究这一命题的重要基础,它决定着股权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股权的性质,有以下学说: 中国政法大学宋良刚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中提出在大陆法系,有限公司最初被视为一种依契约关系结成的合伙,公司财产被视为合伙财产,为全体股东共有。
因此学者从股东对公司财产的共有份出发,将股东权视为所有权。
日本松田二郎将股权理解为债权,持相同观点的学者认为,随着公司立法的发展,股东原来对公司的处分权己基本丧失。
从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公司实质上就成了财产所有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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