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案件的专门管辖法院设置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30 21:11:51
本选题国内研究现状、综述及意义: (一)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系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环境问题也日趋严峻,有此导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多。
慢慢的,公众开始寻求方法来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环境问题,其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环境问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
然而解决传统的环境案件方法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很少去使用诉讼方式,也是因为由于环境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性。
因而,建立专门的审判机关,构建环境司法专门化就成为了我国环境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对此,法学界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看法。
其中,支持派认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正处于转折期间,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应该设置专门的法院或者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环保法庭,还需要配备专业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以便于更好的解决环境问题。
反对派却认为,设立专门的环境法院是一种资源浪费,因为我国的现状未建立环境诉讼体系,再次情况下设置环境专门法院不具有可行性。
而且他们认为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粗放型的生产模式造成的。
还有学者指出,由于区域的差异性,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文化结构不同,设置环境案件的专门法院就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没必要设立专门法院。
但是大多数还是赞成建立专门的环境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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