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研究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0: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法治观念提出、贯彻与落实,司法对社会的调控和对权利的救济功能日益凸显,人们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呼声越来越高,对司法机关与司法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切推动了以顺应司法权运行规律为目的,以法院和法官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帷幕,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的一系列举措则不断将这一改革逐步推向深入。在这些举措中,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法官员额即法院编制上的法官人数的限额。法官员额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提升法官队伍职业素养,法官职业化的前提,更是整合资源、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官员额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指出我国法官制度现状,从法官员额制度的依据原则、法官员额制度构建路径几个方面对法官员额制度进行探讨。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6-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6-03-13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6-0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2016-06-06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胡道才:《推行法官员额制的两个基础问题》,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