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开题报告
2020-10-12 20:52:0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首先,医疗事故罪是由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次,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在当今社会,医疗卫生行业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疗科技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所导致的医疗事故,对人们的生活和生命健康都产生了巨大危害。医疗事故已成为人们身边的经常之事,医疗纠纷的大量存在,医疗事故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这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所以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将严重影响医患关系的正常建立与发展,无论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是患者的人身利益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以刑法为后盾,有效的规范医疗活动,有效地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使医疗单位的秩序得以正常实施,使我国的医疗法制事业有更大的发展。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阅读近几年在我国医疗事故罪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通过案例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的界限进行分析,理清不同原因所导致的医疗事故罪认定的法律关系,对不同案例进行剖析。并通过了解专家对每一个案例的解释每一个法条相关的解释,学习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医疗事故罪认定的司法解释,了解近几年发生的对医疗事故罪进行的审判结果,让法律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充分发挥它的公正性。结合上下文对我国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医疗事故罪的基本概念、主体范围及医务人员的认定标准;第二部分是关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认定,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下提出的判定标准;第三部分是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及鉴定标准以及自己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的一些建议。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学生选题截止日:2016-01-10
开题报告截止日:2016-03-13
提交论文截止日:2016-05-30
阶段性报告截止:2016-06-06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胡志强 论医疗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国卫生法制,2000,(02)
[2]王凯戎 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的权力与义务 中国卫生法制,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