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市场熔断制度的反思文献综述
2021-03-10 23:50:36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6年的第一个交易日(2016年1月4日),熔断机制登录中国股票市场的第一天,沪深300指数于当日下午13:13前后触及5%跌幅而发生熔断。暂停交易15分钟后,数分钟内触及7%的跌幅而再次发生熔断。
2016年的第四个交易日(2016年1月7日),熔断机制登录中国股票市场的第四天,沪深300指数在大幅低开后(约-2.01%),迅速下调,触及5%的跌幅而发生熔断。暂停交易15分钟至恢复交易后,继续下调,触及7%的跌幅而再次发生熔断,停止交易,直至当天收盘。当日实际交易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016年1月7日当晚,三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确认指数熔断制度暂停实施,于次日(2016年1月8日)起。其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答记者问时指出,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
在而后的一个月里(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29日),沪深300指数由3725.86点跌至2946.09点,跌幅约21%,股票市场波动性加剧,个股暴涨暴跌现象出现的尤为频繁。
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通过对比国内外股票市场的熔断机制,考察中国股票市场熔断机制失效的成因,并且寻求改进方案,达到其原本设计的目标——稳定市场。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