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普惠金融水平测度及其发展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2021-03-10 23:51:13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的贫困率也降低为3%,但是扶贫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我国的贫穷农户对微型金融的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面也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努力。
2015年,我国政府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普惠金融是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加强金融体系建设、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并确定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因此,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
湖北是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大省,是中部崛起的核心地带之一,能对周边经济区形成强大的辐射与吸纳作用,并且,湖北是中国的重要农业生产地。提高农村普惠金融水平对于发展湖北经济、乃至全国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旨在IFI指数的计算下,运用变异系数法,分析湖北农村普惠金融水平,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此来提高湖北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普惠金融最早在国外提出。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上,联合国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一概念。Beck(2007)提出可以运用 8 个指标对一国(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量,如每1000平方公里银行机构数量、存款与GDP比重等等。Sarma(2008)提出用三个维度来测度普惠金融水平(IFI),该指数吸收普惠性金融的三个维度信息(地理渗透性、使用效用性和产品接触性)提供了测度普惠金融水平的综合方法。;Chakravarty(2010)提出金融包容性指数的测算方法,其将不同维度上的影响因素加总成指数,分析各种因素对于总指数形成的百分比贡献,提出了公理化的方法。
国内的学者对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的研究起步较晚。李明贤和李学文(2008)他们参考 Sarma(2008)的方法,选取金融设施使用效率、地理渗透度等方面指标,建立一个评价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指标。肖翔等(2013)、戴宏伟(2014)、王国红(2015)在总结国际适用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进行适度改进,建立我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田原、张扬(2016)利用2008年至2014年的各项指标数据,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指标权重赋值,在此基础上测度七年间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数。马小芳,梁凯豪(2016)借鉴Sarma的研究方法,用IFI指数代表普惠金融水平,测算了湖北省2014农村普惠金融水平。
但是,体现湖北农村普惠金融指数的实践意义的定量分析还未出现。本文拟用IFI指数代表普惠金融水平,并将采用变异系数法进行指标权重赋值,以此来分析湖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水平,并在客户层面、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提出对策意见。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2.1研究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