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框架下我国绿色金融对商业银行碳金融的支持研究文献综述
2021-03-11 00:31:35
目的及意义
随着地球上能源的开采和利用,人们开始探索新的可利用资源。而工业化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光化学烟雾等污染。这些污染导致了全球气候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近几年雾霾天气,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身心健康。在2016年的G20杭州峰会上,会议正式通过了首份 G20 绿色金融综合报告。这份报告说明了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必将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刺激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在此背景下,遏制温室气体排放,打造清洁环境的金融活动应运而生。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条件及其制约因素,研究商业银行如何抓牢碳金融带来的商机,扩宽碳金融领域的业务,实现履行社会责任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我国的现状和在最新一届G20峰会上国际上关于绿色金融的报告,研究以为我国以银行业为主导力量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碳金融业务。形成金融对低碳业务的有效支持,催生碳金融的发展,并使我国碳金融具有较大的发展及赢利空间。同时研究有助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金融,不仅能改变环境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也能推动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行业的发展。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点,各国纷纷探索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的发展道路,经济学家创造性地将金融与环保两个领域相结合,形成了碳金融的发展思路,并且进一步提出构建碳金融交易的平台和机制。最早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出声明,要充分利用金融对低碳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 1992年 UNEP 组建了由世界主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金融行动机构”自律性组织( UNEP FI) 。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10 家国际性银行于 2003 年共同创立了“赤道原则”( EPs) ,即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融资时要综合评价该项目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鼓励利用金融工具推动环保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企业与社会发展目标的统一,并推动全球各大商业银行都要有效执行绿色贷款。2016 年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 UNEP) 发布的《金融与可持续发展报告》列出了清洁食水、洁净能源、气侯变化、海上生物及农业生物保育等“绿色金融( Green Finance) ”范畴,并把 2016 年形容为“Year of Green Finance”。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产业,我国碳金融也逐渐兴起,碳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商业银行作为碳金融业务的践行者,在这一新兴领域发挥其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进行研究,包括发展模式、业务创新、动力机制以及对策研究。2016年9月4-5日,G20(二十国集团)峰会在中国杭州召开,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议题引入二十国集团(G20)议程,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明确了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范围以及面临的挑战,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政策参考,为全球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模式。曹永函(2014)从需求导向角度出发,提出商业银行提高碳金融业务创新能力的途径是充分发掘交易市场中的碳金融需求。黄燕梅(2016)认为自碳金融兴起以来,全球碳金融市场已经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的碳金融交易也日益活跃。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一阶段对碳金融业务进行了初步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在碳金融领域的参与程度较低,业务相对单一,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