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失独家庭养老体系构建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2021-03-11 00:34:53
研究目的:
本题旨在深入探究失独现象的成因,分析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能,提出相应的措施,帮助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体系,从而帮助失独老人安度晚年。
研究背景及意义:
失独家庭是特指夫妻双方只生育或者收养过一个子女,该子女因遭遇意外或患重大疾病身亡,且夫妻不能或不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家庭。近年来,失独家庭二胎产子的新闻频出,让人们对“失独”群体有了更多的关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只有一个孩子的妇女有1.36亿。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已逾百万,并以每年新增7.6万的速度增长。据人口学家估计,至2050年,失独家庭将有上千万。早在2004年,人口学者穆光宗就提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的观点,事实证明独生子女家庭确实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就会陷入生活上无人照料、经济上丧失支援、精神上备受摧残的境地。因此,关注失独老人这一弱势群体,建立健全失独家庭养老体系刻不容缓。对如何构建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体系进行研究,也就具有十分显著且重要的社会意义。
研究的现状分析: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的工作方法,在介入失独家庭问题方面有自身的优势,因此相关学者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研究失独家庭相关问题。概括来说 ,学术界目前对失独家庭养老体系构建的研究主要有3 种类别:一是关于失独家庭的理论探讨,二是关于失独家庭的实务研究,三是关于失独家庭的政策研究。
方曙光(2013)最早针对失独家庭生活现状及社会支持网络进行了定量研究,分析了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了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重建的相关策略。在此基础上,学者王勇和王秋波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状况的研究。学者马一、冉文伟、谢勇才和董丽晶等(2015)分别从政策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现有的失独家庭社会救助体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强调了政府建立健全失独家庭救助制度的责任,指出现有的失独家庭救助制度还存在着扶助内容狭窄、保障水平偏低、制度覆盖面不高和责任主体单一等方面的问题。王雪辉(2015)分析了失独家庭社会服务体系发展不足,提出构建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失独家庭社会服务体系。陈恩(2014)通过实地调查探讨了失独群体自助组织在构建失独家庭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和促进失独家庭社会再融入的作用。
谢启文(2013)从社会工作的增能视角出发,认为失独家庭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处于一种消权状态,从个体主动和外部推动2个模式对失独家庭进行增能,可以帮助失独家庭恢复基本权能,提高其生命质量,保证其安度晚年。王文静(2014)等从优势视角出发,认为对失独家庭的救助策略需要融入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方法,将现有的注重经济支援的“生存型救助”策略转向关注失独家庭成长的“发展型救助”策略。
健全的社会政策是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保障,因此学者从失独家庭面临的现实困境出发,分析现有的相关政策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关的建议。目前遵循这一路径的研究主要有2 类:一是社会救助的研究;二是社会保障的研究。一些学者分析了现有的关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如谢勇才(2015)等指出:政府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的缺失,包括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中央财政在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中责任缺位以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之间关系紧张4 个方面。方曙光(2013)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失独老人存在社会政策支持、社会交往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缺失。进一步的研究证实,影响失独老人社会生活重建的包括社会政策,指出了健全失独家庭社会政策的必要性。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难以解决失独家庭老人养老问题,发达国家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国外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养老金、自身的积蓄和财产性收入、社会捐赠和救助。国家养老金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通百姓的主要养老资金来源。以房养老也是西方国家出现的一个养老资金的重要来源。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发展趋势。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胡玲莉,2016)全托式机构养老是种无奈选择。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有 5%~15%的老年人采用机构养老,其中北欧大约为 5%~12%,英国大约为10%,美国大约为 20%,住在养老院的一般是基本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杨云帆,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