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正犯中“认识错误”问题的几点思考开题报告
2021-12-12 14:10:4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1)目的:本文之所以选择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这一问题进行法理分析,期望实现的目的是:第一、通过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基础理论的阐明,厘清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概念,并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研究范围进行界定,以期揭示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内涵和外延,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第二、通过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按照不同分类标准进行严格区分,并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各种情形题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以期为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基础。第三、通过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各种情形的刑事责任认定和处理进行系统论述和研究,为司法实践中公平、公正处理共同正犯中的认识错误问题提供理论借鉴。
(2)研究意义: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共同正犯认识错误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复杂程度远非单独犯所能比。因为共同正犯人主观认识要素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单独犯,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还要对其他共同正犯人的主观方面、行为有所认识,在特定场合甚至还需要对其他共同正犯人主体方面的要素有所认识。另一方面,在行为人认识错误的场合,共同正犯人要不要负担刑事责任、应该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负担刑事责任,都必须从理论上加以解决。不仅如此,不同学说的观点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的处理也会产生影响。因此,如果不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无法准确的认定共同正犯人的主观罪过,进而直接影响到对其定罪量刑。
现实中,共同正犯人之间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特别是在走私犯罪案件中,由于共同正犯人主观认识的走私对象与实际走私对象不一致,造成对共同正犯人主观罪过认定的困难。因此,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深入研究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包括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概述和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几种情形。这一部分界定了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范围,揭示其内涵和外延。内涵方面,本文在厘清共同正犯和认识错误的概念基础上,认为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是指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时预见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相符合。外延方面,本文在行为人之间意思联络一致的场合下讨论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并认为共同正犯认识错误以错误是否发生在同一构成要件内为标准,分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和不同构成要件间的认识错误。以错误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标准,每种情形又可分为对象错误和方法错误。
第二个部分介绍了处理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的相关学说,包括具体符合说、具体的法定符合说、法定符合说、罪质符合说、构成要件符合说、数故意说等。具体符合说不当缩小了故意的成立范围,具体的法定符合说存在应当罚却不可罚的问题。这两种理论的处理结果都不符合现代刑法的公平公正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比之下,法定符合说关于各共同正犯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较为妥当。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if !supportlists]--(1)!--[endif]--实行方案:共同正犯认识错虽然是以单独犯认识错误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但无论是错误发生的范围还是复杂程度前者都远远超过后者。而错误论是以单独犯为基准展开研究的,因此在研究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过程中绝不能简单照搬错误论中的观点,而是要注重错误论在共同正犯中的具体应用这一大前提、重视不同学说对解决共同正犯认识错误问题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单独犯认识错误处理方法的修正。因此,本文的实行方案是:
首先:厘清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学者关于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研究观点进行总结,并分析我国学界关于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其次:对共同正犯认识错误的范围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本文的研究起点和研究内容。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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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
[1] 陈兴良.教义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494.
[2] 张军.刑事审判实务教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