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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事人对CISG适用的默示排除—基于公约第6条的解释开题报告

 2022-01-08 22:42:10  

全文总字数:5327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持制定的国际贸易领域的统一实体法。CISG第6条将公约的适用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联系起来,赋予当事人排除其适用的权利。但是该条并未明确规定CISG排除的方式,因而学界和各国司法实务界对当事人能否默示排除CISG的适用存在较大分歧。不仅如此,即便认同存在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可能性,学界和各国司法实务界对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认定标准/应当满足的条件亦看法不一。各缔约国法院在对第6条进行解释和认定时,往往从本国国内法的角度出发,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的解读,使得CISG的适用结果缺乏可预见性,难以实现公约“减少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目的。

选题着眼于上述问题,试图在CISG框架下对第6条进行自治解释。分析探究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可能性和主要情形;立足于CISG对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应当满足的条件予以自治性解释分析;提出适用CISG第6条的建议/思路。这种自治性解释思路不仅照顾到CISG“促进统一适用”和“国际性”的根本目的,而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在合同领域的意思自治,能够平衡二者的冲突。对这一问题的探析,有利于避免缔约国法院武断地对CISG第6条仅作国内法上的解读,使得第6条在不同的国家得到尽可能相同的解释,实现对第6条认定标准的统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笔者在中国知网输入“CISG默示排除适用”,共找到相关论文3篇。学者刘廷涛认为CISG第6条表明其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当事人约定适用我国法律时,虽表面符合默示排除CISG适用,但由于我国条约适用并非规定于宪法而是体现在民事基本法,最终仍导致CISG的适用。(CISG默示排除意思自治之分析——以约定适用中国法为视角,2014,8.)但笔者认为,因为CISG第1条已经规定其为“直接适用性”,且作为其立论依据的《民法通则》已经失效。学者许斌认为通过

对CISG第6条进行分析,当事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排斥公约的适用。这种权利贯穿于合同订立及履行的各个阶段。在各个阶段,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认定标准在于当事人明确且真实的排除意图;在合同订立之后还须满足公约第29条关于合同变更以及第14条至第24条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论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CISG适用的默示排除——以比较法为视角,2017,8.)笔者对作者观点持认同态度。该论文立足于CISG条文本身,对合同订立后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但论文并未明确以CISG的自治解释为立足点,是其不足。学者左海聪、林思思以法律选择条款为视角对CISG的默示排除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CISG存在默示排除适用的可能性,但双方当事人的排除意图必须是明确的和真实的。以此为立论基础,作者对当事人选择缔约国法律、非缔约国法律、缔约国具体部门法进行了分析:认为后两种情形中,当事人排除意旨明确,可以排除公约适用;第一种情形下,由于CISG构成缔约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能排除公约的适用。(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默示排除——以法律选择条款为视角,2017,10.)笔者对此持认同态度。虽然根据CISG第6条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优先于公约的直接适用,但是在公约构成缔约国国内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理应受到限制。毕竟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一种授权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授权,任何个人不能超越国内法。

(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CISG的默示排除适用”这一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在CISG默示排除适用这一问题上,国外许多学者持开放态度。如,Maureen T.Murphy就指出CISG第6条允许当事人默示排除。因为各国普遍接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均呈现出赋予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无限自由的趋势。(United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Creating Uniformity in International Sales Law,1989. )该论文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趋势的角度,肯定了CISG默示排除适用,虽值得探讨,但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CISG适用过程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CISG的约文的解释问题上,学者Bonnel认为任何立法的解释均应依据该法中专门规定的标准或其所属法律体系的一般原则,CISG也应遵循自己的解释原则,以实现其适用的统一。(Article6,inCommentary on International Sales Law,no.1.2,1987.)在对CISG第6条进行解释时,应避免受到法院或仲裁庭所在国的法律体系的影响,立足于公约第7条确立的解释规则并参考《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确立的解释规则,方能合理认定CISG的默示排除适用,促进公约适用的统一。JohnHonnold、Harry M. Flechtner也对此持相同看法,对CISG效力的排除只能依据其自身含有的程序性规范进行。(UniformLaw for International Sales under the 1980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141,2009.)在CISG默示排除适用的认定标准问题上,包括Bonnel、Fabio Liguori在内的众多国外学者普遍认为法院应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的法律适用意愿为切入点分析该问题。约定合同适用一缔约国法并不等于默示排除公约适用;但如果约定的比较明确,如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则构成CISG的默示排除适用。(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Sale of Goods: A Critical Analysis of Current Case Law-1997,1997.)Lisa Spagnolo认为对CISG默示排除适用的认定应符合公约第6条及第8条的规定。先考察合同条款是否反映出当事人的排除意图;再考察该表述是否具有其他可能的解释;最后综合各种不同的解释,平衡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意图,得出合理的解释。(CISGExclusion and Legal Efficiency 302,2014.)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持制定的国际贸易领域的统一实体法,其目的及价值集中反映在公约序言中,即“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价值追求在CISG第1条第1款得到了集中诠释,(a)项之规定更普遍被学界称为“直接适用条款”。考虑到尊重当事人在合同领域的意思自治,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排除公约的适用。这一规定将CISG的适用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联系起来,然而第6条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排除CISG适用的方式。由此带来条文用语的模糊性,造成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分歧:当事人是否可以默示排除CISG的适用?何种情况下才有效构成当事人对CISG默示排除适用?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应当满足何种条件?

论文立足于CISG第6条的自治解释,将CISG视为一个统一的法律系统,在CISG框架下对第6条条文内容进行分析。首先,论文对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在这一部分,论文不但立足于CISG第7条确立的“国际性”“适用统一性”解释原则对默示排除CISG适用可能性进行了论证,而且参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证。其次,论文对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主要情形基于公约的解释予以了分析。CISG第6条是一个授权性规范,赋予当事人排除公约适用的权利,从其条文内容可知,这种权利贯穿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的始终。因此,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可能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订立之后。论文就以这两个时间阶段对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主要情形进行探析,并立足公约的自治解释对其有效性进行分析。再次,在前文基础上,论文进一步探析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应当满足的条件/默示排除CISG适用的认定标准。从第6条条文可知排除CISG适用必须是当事人意旨的体现。通过“Parties”一词,这种排除意旨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当事人排除CISG适用的合意构成默示排除CISG适用必须满足的条件/认定标准。同时,当事人的排除意旨必须是明确且真实的,对当事人排除意旨的认定必须立足公约进行自治解释。最后,结合前述分析,给出公约第6条的适用建议。缔约国法院应当避免武断地从本国国内法的角度出发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CISG的默示排除。相反,缔约国法院应当立足于CISG,在其框架下对第6条进行自治解释,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构成对CISG的默示排除适用。这种认定思路,不仅符合CISG的目的,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1)实施方案

论文以cisg第6条的自治解释为视角,通过搜集整理相关文献,对当事人默示排除cisg适用进行探讨;同时,结合相关国家法院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2)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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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

[1]刘廷涛.cisg适用默示排除意思自治之分析——以约定使用中国法律为视角[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0(4).

[2]左海聪,林思思.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默示排除——以法律选择条款为视角[j].江西社会科学,2017(10).

[3]许斌.论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cisg适用的默示排除——以比较法为视角[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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