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安排与自然资源保护:来自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经验证据开题报告
2022-01-09 21:38:11
全文总字数:10398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自然资源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林地是我国重要的基础经济产业之一,承担着林产品供给和生态建设的任务,并且由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林业作为基础产业显得更为重要。而林业政策直接关系着我国林业发展情况,其中产权政策是关键,因此本文将要探究产权安排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林权问题备受学术界关注。林权问题是林业发展的关键,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森林产权制度发生了数次变革,从50年代的归公社所有,到80年代出现的归集体所有但由农户经营的局面,再到90年代将林权逐渐转移至农民个人手中,最后2003年林权改革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并且2008年开始了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每个阶段都对我国森林资源产生了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产权性质与自然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展开了详尽的探讨,然而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多数学者认为国有产权的下放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但也有学者坚持产权下放所导致的林地细碎化使得森林资源无法得以持续保护,究其原因是内生性问题的处理尚不完善。在经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不断下放落实到农户手中,这为研究产权性质与森林资源环境保护提供了自然实验场所,为准确估计二者关系提供可能。因此本文的研究目标为,利用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变迁这一准自然实验,探究产权下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作用,以期为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的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此外,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促进农民就业、推进现代化林业发展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根本任务,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理论分析
国外学者对产权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研究略多,而且研究发现他们更加侧重于产权形式与产权安全的研究。土地产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我们将土地产权安全定义为社会维护土地产权的保证。de Oliveira(2008年)表明,不安全的产权是土地冲突和森林砍伐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产权安全的影响已成为最近许多讨论的焦点,讨论土地产权安全十分必要。
发展经济学家通过至少三个不同的框架:博弈论,福斯特曼最优木材轮伐模型,最优投资模型,探讨土地产权安全对森林的影响,发现产权下放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
在博弈论模型中,Clarke(1993)、Hotte(2005)等人分析了代价高昂的产权的最优执行。有效的可再生资源利用能产生积极的租金,这反过来又为非法使用和租赁消散提供了动力。这表明产权执法对维持可再生资源库存处于社会最佳水平是必要的。又表明因为森林侵入者对政策作出反应,而政策反过来又需要对这些反应进行解释,那么产权执法问题就需要在博弈论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因此Clarke(1993)基于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论模型,假设森林侵入者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从偷伐中获得的回报的短期预期效用;社会森林经营者通过考虑木材和/或养护利益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森林的长期预期效益。森林均衡是管理者和(相同的)森林侵入者之间的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在边际维护成本等于边际保护利益之外,通过维护森林的财产权来保护森林的最佳状态。因此他们认为产权不安全无疑地增加了保护的成本,导致最佳资源存量减少(即更多的森林砍伐)。
福斯特曼框架中,Zhang(2001)等人将土地被征用的概率作为随机不确定性因素纳入熟悉的确定性福斯特曼公式中,得出当政策不确定性对未来收益的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时,土地价值将降低,木材生产者将通过缩短轮伐年龄和减少营林投资来应对。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因此产权也没有保障,所以产权不安全有助于缩短木材的最优轮伐年限,并可能降低林地的价值,使农业成为对比林地更有吸引力的土地利用方式。Mendelsohn(1994)则使用福斯特曼模型考察了以驱逐可能性为代表的土地产权不安全如何影响在林地上的三块边缘土地利用选择的长期回报:木材生产,非木材林产品和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增加土地产权的不安全倾向于将边界土地使用决策偏向于更具“破坏性”的选择,如不可持续的农业。
Barbier和Burgess(2001)采用基于福斯曼的模型扩展了Mendelsohn对前沿林地土地利用决策的分析,并对土地利用模型进行了数值模拟,以表明“木材开采”的潜在合理性,但土地产权不安全仍然根据参数值促进或保护森林。
在最优投资和资源利用模型中,Bohn和Deacon(2000)发现,产权不安全的增加也会导致整体森林储量减少,这是因为资源存量是一种资本形式,为了消费而消耗资本存量等同于撤资。当产权不安全时,投资可能会失败,因为失去所有权的风险会导致未来维持存量的回报被大幅折扣,并且他们用跨国回归分析来支持这一点。
然而,Burgess等人(2012)却认为印尼由中央转变为区域自治的产权下放不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他们运用古诺双寡头模型描述了同一省内不同行政区之间的竞争行为,发现各个行政区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为企业提供了寻租空间,导致行政区默许企业非法砍伐,从而加速森林退化。
因此,我们发现产权安全很重要,但其对森林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取决于模型的假设和假定背景。而且,权力下放需要政府、当地人民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进行长期、复杂和往往是艰苦的斗争(Bruce et al.,2010年)。这为我们查阅实证文献提供了基础,以了解是否存在与森林保护相关的特定形式的产权,以及产权安全有多重要。
另外,已有文献已经发现产权下放能够减少森林采伐碳排放量(Bogor,2013),但是在能够与排放温室气体的其他经济利益集团竞争的条件下,因此存在局限性。因为森林权力下放及相关概念比减排(REDD )或森林碳调查有更长的知识历史,所审查的文献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未考虑到碳排放减少或库存增加的情况下产生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先前关于下放产权权制度与森林条件之间关系的研究与目前关于森林气候变化缓解的讨论没有那么相关。因为森林条件决定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包括碳的固存和储存,因此对产权制度和森林条件的了解将直接应用于减排(REDD )。
尽管大部分学者认为产权下放可以减少毁林和减缓森林退化,但却有部分学者认为由于多尺度治理的失败,一定程度的产权下放会引发森林砍伐和暴力(Bray et al.,2011)。因此梳理和总结国内外关于产权性质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关系的经济学文献,有助于发现争议焦点,并为未来研究提供方向性指导。此外,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对促进农民就业、推进现代化林业发展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根本任务,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证分析
(一)森林资源的测度相关文献
将土地产权制度和森林条件联系起来的区域一级的研究往往使用森林清单、卫星图像或两者兼有的数据。譬如,以森林覆盖的范围和百分比、森林蓄积量、增量率和/或库存水平、年龄、密度、林冠和地面残骸等测度森林资源。其中,森林覆盖的范围和百分比主要用以衡量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率,或者是重新造林和森林再生率;森林蓄积量、增量率和/或库存水平主要用以评估体积、生物量或碳储存的变化;根据年龄、密度、林冠和地面残骸来确定干扰和林分结构的发生率主要用以关注关于生态系统健康的研究问题(Yin,2016年)(具体见表1)。
然而,许多地方一级的研究是基于感知的或主观的森林覆盖指标(较差、平均和良好)或其随时间的变化(改善、保持不变和恶化)。无论研究规模有多大,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研究都将当前的产权和治理安排与当前的森林条件联系起来,因此忽略了治理和生物物理影响之间的潜在时滞。此外,大多数研究只是简单地研究了森林覆盖的范围及其变化;很少考虑森林蓄积量、密度和清除量,更不用说多样性和健康。
森林资源指标 | 研究问题 |
森林覆盖的范围和百分比 | 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率,或者是重新造林和森林再生率 |
森林蓄积量、增量率和/或库存水平 | 体积、生物量或碳储存的变化 |
根据年龄、密度、林冠和地面残骸来确定干扰和林分结构的发生率 | 生态系统健康 |
(二)产权下放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实证结果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后,张英等人(2015)构造断点回归模型,以各省份全面推行林改的时间作为节点,利用滞后一期的森林防火投资、滞后一期的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滞后一期的森林火灾扑救经费以及滞后一期的森林火险气象作为工具变量集以处理当期森林防火投资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减少了25.95%~38.23%,森林火灾次数减少幅度高达52.66%~64.86%,因此他们认为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地激励了林农的森林资源管护行为,揭示了对森林资源存量的影响。而也有人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增长(李周,2008),这是对森林资源增量的影响。
大多数国外学者采用了基于定量数据和方法的主要实证研究与更具定性和描述性的案例研究,当然还包括调查法、文献综合研究法等。
回归分析是使用自变量的变化来解释因变量的变化,当控制回归分析中的其他因素,即产权安全时,保护区和非管理的公共土地导致了积极的森林成果。Robinson等人(2014)使用概率回归模型,观察到关于积极(1)或消极(0)森林结果的共同因素的边际效应,包括产权形式的虚拟变量和对产权安全的二进制测量,用四种模型简化估计了对土地产权形式、安全和森林变化之间的关系,并试图使用工具变量技术来控制产权安全和森林砍伐的内生性,研究表明不论控制区域的影响如何,产权安全促进积极的森林成果。
定性比较分析(QCA)使用布尔逻辑和集合论来确定哪些特征组合与所讨论的结果最密切相关。Jessica等人(2017)使用来自位于热带国家的关于CFM的十个不同案例研究的数据,通过使用阈值-即定义(非)成员资格的高或低程度的表现来协调这些指标,以便可以比较案例。然而,QCA中涉及的假设对于结果的解释并不是微不足道的,并且试图纠正某些类型的偏差可以导致具有多个交互项的回归分析。对于这项研究来说,最关键的是,担心遗漏变量偏差,比起回归通常更不利于QCA的假设。尽管如此,学者们展示了一套清晰的QCA的结果,结果显示始终存在与积极森林成果相关的产权安全。
Bray等人(2010)使用比较案例研究法,将土地利用覆盖变化(LUCC)分析与治理和其他变量的统计分析结合起来,并对研究社区中的事件进行过程跟踪,发现产权不安全会导致一定的森林砍伐和暴力。
Yin等人(2017)采用了DID方法,假定存在未观察到的选择,并且它是时间不变的——治疗效果是通过在政策干预前后各治疗单位和控制单位的结果差异来决定的,并得出产权安全有助于减少森林砍伐。
我们根据每一组作者记录了每一例是否代表积极(1)或消极(0)的森林结果。积极的结果是森林砍伐率的减缓(相对于其他当地地点)、保持森林覆盖或再生森林覆盖。消极的结果包括森林砍伐率的增加或总体森林损失的增加。这种分类显然受作者的选址影响,但它允许在研究中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并与作者结论的精神保持一致。我们的结果侧重于产权对森林的广泛积极或消极影响。
事实上,在确定相关变量和检验森林条件与基于社区和其他类型的土地产权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检验这些因果关系仍然充满了关于如何确定适当的基线和控制以进行影响评估方法上的挑战。因此,在证据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实证缺陷(Chomitz et al.,2007年;Ojanen et al.,2015年)。没有明确和有力的证据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何种特定的产权类型将确保森林保护。
此外,迄今为止的研究也未能充分探讨将森林产权下放给地方社区的潜在不利因素(Dahal,2015年;Sikor et al.,2013年)。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强有力的市场激励导致社区过度采伐。在其他情况下,强大的地方精英能够垄断社区森林管理的利益,同时使穷人变得更糟。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全文可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引言。此部分重点阐述选题背景与意义。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集体林权产权制度进行变迁分析。
第二,产权安排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理论分析。在已有文献基础上,利用产权激励、租值耗散等理论分析产权下放对森林资源的影响机制,并基于此提出理论假说。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
本文基于森林资源数据和各省林权改革时间来构建多期did模型,有效控制产权政策的事前差异,将政策影响的真正结果有效分离出来。
进度安排:
4. 参考文献
[1] 张英,陈绍志. 产权改革与资源管护——基于森林灾害的分析. 中国农村经济 (2015.10)
[2] brian e. robinson, margaret b. holland, lisa naughton-treves. does secure land tenure save forests? a meta-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d tenure and tropical deforestation[j].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9(2014) 28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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