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对网络监管体系的影响毕业论文
2020-02-22 20:36:10
摘 要
21世纪以来,美国Uber、AirBnB和中国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等作为行业领头的全新模式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不仅取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也证明了在资本市场上的强大竞争力,名曰“共享经济”的既新颖又冲劲十足的商业模式正在被广大市场所接受和研究。经过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整体行业的价值评估已快速赶超千亿美元大关。美国共享房屋出租平台AirBnB在市场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方面已经赶超了大部分美国传统的连锁型酒店,而且另一新型共享经济公司Uber的市场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也与美国老牌的出租车行业Hertz不相上下。共享经济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商业模式的改革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触发了行业的争议,对于共享经济是否需要被纳入传统监管范畴和如何控制监管的力度和范围等的争议。与消费者有密切关联的互联网企业、致力于安全监管和维护公民权益和利益的政府机构以及受到共享经济行业冲击且不愿意失去客户的传统企业,这使得三方之间的关系降至冰点。共享经济行业的日益庞大,会不可避免地突破传统的法律所界定的范围,从而形成了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以及监管发展的迷茫。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被欺骗、侵权和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危等各种危险情况受到挑战,政府在监管的工作上既要维系好创新和保障公众权益两者的平衡,也要考虑监管体系变革与创新。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概念.并且新时代的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也同时为国家传统网络监管体系的整改提供了外在环境和内在契机。共享经济对传统的网络监管体系有怎样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共享经济对网络监管经济层面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构建网络监管新体系以保障网络经济安全,维护人民基本权益。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络监管;体系;影响
Abstract
Since the 21st century, the United States Uber, AirBnB and China shared bicycles, shared charging treasures, and shared cars as the industry-leading brand-new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 company has not only won the praise of the majority of consumers, but also proved to be powerful in the capital market. The competitive and well-known "sharing economy" is a new and dynamic business model that is being accepted and studied by the vast market. After just a few years of rapid development, the valuation of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has quickly surpassed the 100 billion US dollar mark. AirBnB, a US-based rental housing platform, has surpassed most American traditional chain hotels in terms of market value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and Uber, another new-type shared-economy company, has market value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with the old American taxi industry Hertz. Comparabl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hared economy industry not only brings about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usiness model, but also inevitably triggered the industry's controversy. The controversy over whether the shared economy needs to be included in the traditional regulatory areas and how to control the intensity and scope of supervision . Internet companies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consumers, government agencies that are committed to safety oversight and safeguarding 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raditional enterprises that are hit by the sharing economy and are unwilling to lose customers have reduced the three-party relationship to freezing point. The ever-increasing share-economy industry will inevitably break through the scope defined by the traditional law, thus creating a place where the law cannot be reached and the confusion of regulatory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haring economy, consumers are being challenged by various scams such as fraud, infringement, and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 public. The government's work in supervision must not only maintain good balance between innov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but also Consider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With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new concep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modernization" was proposed. In addition,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new era also provides an external environment and an internal turning point for the rectification of the country’s traditional network supervision system. How does the sharing economy affect the traditional network supervision system?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the sharing economy to analyze the economic aspects of network supervision, and discusses how to build a new network supervision system to ensure the security of network economy and protect people’s basic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sharing economy; Network supervision; system; impact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选题背景 1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
1.3 国内外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2
1.3.1国外发展现状 2
1.3.2 国内发展现状 2
第二章:非共享经济环境下网络监管体系 3
2.1网络监管的意义 3
2.2原网络监管体系分析 3
2.2.1网络监管主要政府部门 3
2.2.2 网络监管体系内容 4
第三章:共享经济对网络监管体系的影响 8
3.1 共享经济的基本理念与特点 8
3.2 共享经济对网络监管带来的问题 8
3.2.1共享经济对网络监管的影响 8
3.2.2共享经济面临监管困境 9
3.3 网络监管体系的不足 11
3.3.1网络监管部门存在不足 11
3.3.2 网络监管本末倒置 12
第四章:共享经济环境下网络监管体系新模型 13
4.1 共享经济时代的监管变革 13
4.1.1出租车行业的传统监管方式 13
4.1.2共享经济模式对传统监管的颠覆 13
4.1.3监管的挑战与机遇 14
4.2 构建网络监管体系新模型 15
4.2.1网络监管体系和理念创新 15
4.2.2网络监管体系新模型 16
结论与展望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19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21世纪以来,美国Uber、AirBnB和中国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等作为行业领头的全新模式的共享经济平台公司不仅取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也证明了在资本市场上的强大竞争力,名曰“共享经济”的既新颖又冲劲十足的商业模式正在被广大市场所接受和研究。经过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整体行业的价值评估已快速赶超千亿美元大关。美国共享房屋出租平台AirBnB在市场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方面已经赶超了大部分美国传统的连锁型酒店,而且另一新型共享经济公司Uber的市场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也与美国老牌的出租车行业Hertz不相上下。共享经济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带来了商业模式的改革发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触发了行业的争议,对于共享经济是否需要被纳入传统监管范畴和如何控制监管的力度和范围等的争议。与消费者有密切关联的互联网企业、致力于安全监管和维护公民权益和利益的政府机构以及受到共享经济行业冲击且不愿意失去客户的传统企业,这使得三方之间的关系降至冰点。共享经济行业的日益庞大,会不可避免地突破传统的法律所界定的范围,从而形成了法律无法触及的地方以及监管发展的迷茫。在共享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被欺骗、侵权和涉及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危等各种危险情况受到挑战,政府在监管的工作上既要维系好创新和保障公众权益两者的平衡,也要考虑监管体系变革与创新。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概念.并且新时代的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也同时为国家传统网络监管体系的整改提供了外在环境和内在契机。
1.2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文献资料法:在确定自己文章的主要研究范围后,通过校内图书馆文献的浏览、索引相关资料的期刊等检索工具进行文献的阅读和积累,同时也采用中国知网等网站进行联网检索的查阅文献的方法进行资料的收集工作。
2.经验总结法:本文主要研究共享经济环境下网络监管体系,在通过文献资料法掌握一定数量上的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的制定,并搜集好网络监管体系的相关问题和网络监管模型,然后结合目前各国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案例为依据进行研究和分析,最后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对策,构建网络监管体系新模型,总结研究成果并展望今后发展。
3.比较研究法:将文献资料法和经验总结法所采纳的各种文献和资料文本,进行大量相关论文资料的加工整理,并进行比较,从而研究出契合文章目的的内容。
4.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基于逻辑、理性和经验研究进行科学理论的构建,通过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的方法构建网络监管体系新模型。
1.3 国内外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1.3.1国外发展现状
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马科斯·费尔逊教授和琼·斯潘思教授在论文《共有结构和合作消费:活动规则探讨》中,首次提出共享经济的相关概念的雏形。更加详细来说,共享经济就是以互联网的技术发展作为支柱,依据网络平台基础,信任为联系两者之间的纽带,以保障使用者的个人生活自由为前提,让消费者的个人处于闲置状态的物品或资源使用权进行开放以在共享平台上共享的交易系统,其经济形态就是通过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而激发经济效益。
美国共享经济行业蓬勃发展,其共享房屋出租平台AirBnB在市场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方面已经赶超了大部分美国传统的连锁型酒店,而且另一新型共享经济公司Uber的市场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也与美国老牌的出租车行业Hertz不相上下。
1.3.2 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以几大互联网巨头带头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双创”这一全新理念的提出和实施为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共享经济在我国起步的时间虽然比较晚,但其发展的势头和发展的规模十分迅猛。共享经济起步于2011年,但爆发期和黄金发展期来的很快,2014-2015年,如滴滴顺风车、闲鱼、58转转等共享企业迎头赶上。更是在近几年风头更盛,北京、武汉、杭州等互联网发展迅速的城市,继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开拓行业领域之后,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共享经济的全新商业模式百花齐放,并成为新一轮资本蜂拥的“风口”。以共享充电宝来说,获得了高达11笔的资金融入,接近35家系统机构的参与,筹划资金的具体金额达到12亿元人民币的骄傲成绩,而这仅仅在短短40天时间之内。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环境囊括了P2P经济、外出、教学、私人订制服务、临床、自媒体、物流、共享形式租赁等八大行业,主要以C2C、C2B、B2B和B2C四种模式存在。
在共享经济环境下,消费者和共享经济企业者同样面临欺诈、侵权、责任不分明以及公共健康和安全受到挑战等问题的困扰,政府监管不仅要维系创新和保护公众权益之间的平衡,也要考虑监管体系变革与创新。
第二章:非共享经济环境下网络监管体系
2.1网络监管的意义
(1)网络监管
监管即监督和管理之意。但是监管的具体定义在各自的领域有各自的含义。从广义上讲,监管是国家机关和经过授权的非国家机关对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从狭义上讲,仅指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被监管单位进行规范和制约。
由于本论文主要研究主体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网络监管体系,因此以狭义的网络监管概念为主。
(2)网络监管的客体
客体就是网络监管的对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然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的各种行为比如网络参政、网络经营和服务、网络社交等都可以借助网络相应的得到无限拓展和延伸。
在共享经济时代,我们对于网络这一概念的见解不能受制于互联网以往的概念,因为网络不断地发展形成了其复杂性质。很多行为从表面上看与网络毫无关联,但其实其行为的过程或者结果中的一环却是不可避免地依据网络进行的,如电信诈骗需要网络进行联系、从而散发虚假消息,环节末的汇款也要接触到银行网络才能进行。在网络逐渐汇通融合,联系更为紧密的大环境之下,要清醒的认知网络所包含的内容,是网络监管这一行为的先行条件。鉴此,本文认为某一行为其过程或者结果其中存在部分环节是依据网络才能顺利进行的,都可以成为网络监管的对象。
2.2原网络监管体系分析
2.2.1网络监管主要政府部门
网络监管即互联网管制,指的是政府会对群众在使用或者利用互联网过程中所实施的控制和管理的行为,这被包含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中。互联网管制主要管的内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两者之间的纵向关系,例如政府监管网络内容,保护网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于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障和数据的保护,其中也包括了对各个网吧等网络个体的监督管理等,这表现了互联网的根本属性,是被其所决定的。
2000年我国政府进行公布到后来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18条规定如下:"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1)接入管制部门
我国互联网的接入管制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主要职责就是审阅和持续性地监管互联网各个行业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监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平台。
(2)安全管制部门
我国互联网的安全管制部门是公安部与国家安全部。其主要职责是监控网上的各种具有威胁性质的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不法犯罪,并针对我国环境之外的威胁信息列举相关名单,提高通知各个相关部门,让各部门联合围堵。
(3)内容管制部门
我国互联网内容管制部门是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办公室和对外宣传办公室。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也都是网络媒体内容管制的重要组成部门。其职责是审批互联网新闻的资格,监管网络上的图片、视频、言论以及文章等内容。
(4)网络行业协会
中国互联网协会(InternetSociety of China,ISC)在2001年成立,这是我国当前互联网上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高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其根本任务是:“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自律行业作用。”
2.2.2 网络监管体系内容
2.2.2.1 网络监管主要体系
我国在网络监管层面最高级别的法律,是以国务院令的方式颁布于2000年9月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法案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服务,并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根据该法案,卫生、出版、新闻、教育、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分别根据其部门的职责,制定了相应业务领域的部门规章,涉及医疗、出版、新闻、文化、游戏、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由此初步形成了覆盖较为全面,多行政主体监管的条块管制的网络监管主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