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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毕业论文 > 管理学类 > 会计学 > 正文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思考

 2023-04-14 09:53:27  

论文总字数:13861字

摘 要

本文主要阐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在全面推行法治化的今天尤为重要,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目前《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并给出了一条比较清晰的路线图。税法作为一项国家大法,本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由于当时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面临很大的问题,所以人大授权国务院依法制定有关暂行条例,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但在当时却是唯一且可行的办法。自由裁量原则作为税收法定原则的辅助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同时带来了弊端。我们应扬长避短,利用自由裁量原则有利的一面,避开它与税收法定原则有冲突的一面。我国法治化进程还在路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现象。本文将分析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现象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自由裁量原则;不遵从

Thoughts on the Legal Principle of Taxation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tax statutory principle and its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statutory principle of tax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the full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it has caused the party and the country"s attention..At pres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x statutory principle has passed, and gives a relatively clear road map. Tax law, as a fundamental law of the state, shall be borne by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enacted, but due to the China"s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and the reform of the economic system was facing a big problem, so Congress authorized the State Council to enact the law relating to the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this approach is clearly violates the statutory taxation principle, but in at that time is the only feasible way. As the auxiliary of the principle of the tax law, the principle of discretion has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rationality of its existence.. We should avoid weaknesses, using the principle of discretion good, avoid the side of it there is a conflict with the legal principle of taxation.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henomena that are not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tax law in our society..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phenomenon of the tax statutory principle, and propose a suitable solution.

Keywords: Tax statutory principle;The principle of discretion;Do not follow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 1

1.3 研究意义 1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2

第二章 文献综述 3

2.1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3

2.2 自由裁量原则 3

2.3 不遵从现象的存在 4

第三章 税收法定原则概述 5

3.1 税收法定原则定义 5

3.2 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 5

3.3 违反税收法定原则的类型 6

第四章 自由裁量权 7

4.1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 7

4.2 自由裁量权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冲突 7

4.3 制约措施 9

第五章 不遵从现象的存在 10

5.1不遵从的现象 10

5.2 对策 10

5.2.1完善稽查机制和处罚机制 10

5.2.2加强对政府的监管 11

5.2.3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11

第六章 结束语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收法律制度,都是在税法原则的基础之上建立的。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最为基本的原则之一。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法治精神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自由裁量和税收不遵从的现象。税收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是必然的,它随着税务行政权力的扩大而出现。面对这种现象的出现,人们不应徒劳于消灭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而应以更严格的法律原则、规则去规范其合理正当的行使。

1.2 研究目的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法治精神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同。但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税收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自由裁量权的产生。陈清秀曾在《税法之基本原则》中提到立法者必须对于所授权的行政机关设定计划,倘若其授权行政机关对于全部的税法上的概念加以定义,那么此项授权是不符合要求的。倘若法规性命令违反授权的法律的计划时,则应属无效,又比如逾越法律的授权范围,也应无效。这些所讲的的都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违背自由裁量原则的现象。税收行政权的膨胀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实际是税收法定主义遭到破坏的主要根源。税收以法律规定的的形式获得合法性和强制力,同时又对法产生一种排斥力,税收行政权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得到不断扩张、膨胀,越过了税收法定主义设置的重重栅栏。虽然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现象依然存在纳税人不懂法和税务机关明知故犯是不遵从的最普遍的现象。国家一方面应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舆论压力,要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对不遵从行为的重大案件加大公开曝光的力度,加大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纳税人的成本,从而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完善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逐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本文将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定义进行系统的阐述,对自由裁量原则存在的合理性以及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进行分析,并列举没有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案例,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1.3 研究意义

目前《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对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给出了一条比较清晰的路线图。税法作为一项国家大法,本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由于当时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面临很大的问题,所以人大授权国务院依法制定有关暂行条例,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但在当时却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任何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收法律制度,建立在一定的税收原则基础上的。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国家制度文明的发达程度是由税法的发达程度来衡量的。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决定》首次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了党中央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实施意见》的通过也显示出国家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的决心。虽然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我国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的现象依然存在纳税人不懂法和税务机关明知故犯是不遵从的最普遍的现象。所以本文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思考,找出合理的应对方法,逐步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本文首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定义进行归纳总结,阐述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并列举出违反税收法定原则的类型,包括行政机关和纳税人。接着阐述什么是自由裁量原则,例举出其合理性以及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冲突。阐述税收不遵从的定义,通过案例阐述不遵从的现象以及找到相应的对策。

第二章 文献综述

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2001年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我国现行的税种有18个,但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三部法律,其他的均以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为依据。由此也就增加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形成了自由裁量原则。

2.1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从理论上讲,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由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征收管理规程组成的, 都是运用法律的形式对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行为、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并以法律作为实现的保障。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 税收法定在税法领域更显得尤为重要。2004年李琪芳在《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思考》中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课税要素要法定,即由法律直接规定课税要素。不仅纳税人、税率、征税对象由法律规定,税收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解决方法也需由法律直接规定。其二是依法征稽原则,即税务机关、纳税人都应依法征税、纳税。上个世纪80 年代末日本学者金子宏在其著作《租税法》中将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概括为“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和手续之保障原则”等四项。2004年肖君拥,张永华在《财经理论与实践》中反驳了金子宏的观点他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所解决的是税法中的实体问题, 而非程序保障。所以即使在税收中程序保障也尤为重要,但他始终和法定主义不是同一问题。税收法定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反对国民财产无故被政府剥夺,它的主要功能是对政府征税的欲望进行约束。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税收法定原则解决的实际上是征税过程中的实体问题, 而程序保障问题只能算做是其进一步的推论。

2.2 自由裁量原则

税收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是必然的,它随着税务行政权力的扩大而出现,但自由裁量权必须具有合法性。2004年李琪芳在《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思考》中写到:我国的《立法法》第八条第八款明确规定:“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范围。但我国目前仍由国务院制定税收法规。从课税要素上来说,课税要素应法定。但在实际生活中, 课税要素的变动调整则较为频繁并且无法律依据, 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与税收法定原则有一定的冲突。 2008年,崔志坤在《税收天地》中提到: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范围、方式、手段等未做出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范围、方式或手段的税收执法行为,是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能动”权利。然而自由裁量的行为并非是任意裁量、毫无约束,而是在法定的原则、范围内的裁量。裁量必须是合法的,即必须忠实于税法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合理性与公正性的要求。税务机关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不能越权和滥用职权,同时还要注意税收执法行为的合理性。

2.3 不遵从现象的存在

在执法过程中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合理的,但由于在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税收自由裁量权有被滥用的可能性。2008年崔志坤在《税收天地中》认为导致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在我国税务管理中对税源的监控管理体系不完善,信息不能得到及时的共享,纳税人为了谋求更大的利益,违反税法规定。第二,我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却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这就有可能使“自由”变为“任意”,即自由裁量权转变为任意裁量权,这就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从而违反税收法定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2012年张金燕,倪明在《我国税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的不足和完善》中提到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不足主要是由于授权立法过多、立法层次较低、重义务轻权利等原因造成的。作者认为自由裁量原则的滥用主要是由于缺少一部税收通则法来规制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而纳税人抵触纳税,不遵守税法一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二是因为国家重义务轻权利,没有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务机关滥用权力,纳税人不懂纳税这就是产生不遵从税收法定原则现象最关键的原因。

我们要在坚持税收法制原则的的基础上,合理运用自由裁量原则,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逐步完善税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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