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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 ——基于清江浦区的实证分析

 2023-08-09 09:35:56  

论文总字数:11025字

摘 要

:矫正社会工作以接纳、可塑性、个别化为基本价值理念,开展个案、小组、社区三个层面的专业方法,通过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两个方面开展工作。本文通过介绍国家相关文件与政策以及清江浦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分析得出矫正社会工作对矫正对象起到了矫正不良行为,教育、培养正确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有利于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

Abstract:Correcting social work to accept, plasticity, and individualization as the basic values, and develop professional methods in the three levels of cases, groups, and communities, and work through direct intervention and indirect intervention.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relevant national documents and policies and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of the Qingjiang Pu District Judicial Bureau,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at corrective social work has played a corrective role in correcting the object, educating and cultivating correct behavioral patterns and values,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return of corrective objects to society. To create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community correction,social work,correcting social work

目 录

1 引言 4

2 文献综述 4

3 概念界定 5

4 研究方法 6

5 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观念 6

5.1 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6

5.2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 7

6 矫正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 7

6.1 矫正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 7

6.2 矫正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应用 9

6.3 矫正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10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附录 15

1 引言

2002年8月,经上海市政府研究决定首先在普陀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市,包括了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六地;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施行[1]。2017年,据统计清江浦区一共有235人尚在社区矫正期内,开展审前调查220例,假释评估37 例,警告34人次,申请撤销缓刑1人次。

在全国施行社区矫正制度,将罪行较轻的罪犯安置于社区内,能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保证罪犯的改造质量,同时也能减轻监狱压力,节省国家资源,对于完善刑罚制度,建设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矫正社会工作需要在人道主义、社会控制理论以及在社会化理论的基础上,以接纳、可塑性和个别化为价值观念,通过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以及社区工作的工作方法介入,矫正社会工作者需要整合社区、家庭以及相关福利机构的资源,为矫正对象提供全面的服务以及再社会化教育,以达到修正不良行为、重新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的目标。

2 文献综述

关于矫正社会工作的研究,徐永祥教授认为,由于刑罚本身有其缺陷,因此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他认为,社会工作介入刑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执法成本低,有利于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实现自助与发展;通过妥善安置矫正对象能够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有利于社区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促进社会的重建等方面。他认为社区矫正应以社会工作者作为工作的核心、志愿者作为重要的辅助力量,并呼吁专业队伍的建立[2]

关于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学者们一致认为,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随着社区矫正的逐渐发展,社会工作凭借自身的专业性、实用性越来越在社区矫正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能够很好地帮助司法系统管理罪行较轻的罪犯,这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并且对罪犯的矫正效果有所保证。张昱认为,把社区矫正单纯的看着是刑罚执行过程或社会工作的展开过程都是片面的,应在理解社区矫正的理念、功能和过程的基础上认识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的关系,既要看到两者的区别,又要看到他们的内在统一性[3]。社区矫正可以给公众带来和谐的生活环境,通过安置好部分罪行较轻的罪犯、让他们免于牢狱之灾可以为政府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促进市场的繁荣。这样看来,无论是社会民众、政府还是市场,都能尝到社区矫正带来的甜头。因此,他们也应该自然而然地在社区矫正中,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形成基于社区,由政府主导,广泛的社会和市场参与的社区矫正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凸显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核心作用。

社会工作对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区有着重要作用。刘淑娟认为,摆在矫正工作者面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看待矫正对象?矫正社会工作者一定不能因为矫正对象过去的经历就否定他们的一切,需要接纳服务对象,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乐意配合矫正工作;针对矫正对象的特殊性,确立其自决原则,尊重其隐私权,并对其信息保密[4]。付立华认为,影响社区矫正实施效果的因素有很多,以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度看来,一次成功的社区矫正除了要有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外,还需要工作者能在面临复杂的伦理困境的时候能保持价值中立,冷静地帮助矫正对象做出正确的选择。社会工作伦理运用的恰当与否,决定着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工作目标是否顺利实现,同时还影响到社会工作专业和社会工作者的声誉和地位[5]

3 概念界定

3.1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由工作者以及志愿者通过利用社区的资源改造、教育罪犯,促进其回归社会。这表现了西方的教育惩罚理念,也贯彻了经济惩罚的原则,进一步实现刑罚的社会化、个别化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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