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2023-08-23 14:48:03
论文总字数:8921字
摘 要
随着电子信息商务日益高速的发展,在线旅游也因势崛起,变得普及起来。在线旅游是依托网络为媒介,由在线旅游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对旅游产品的查阅与预定这一服务,并且借助网络进行交易的一种旅游服务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和在线旅游经营者作为这一经济关系中的两大主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摩擦纠纷,而在线旅游经营者由于特殊主体的身份,它的责任归责应当合理分析看待。关键词:在线旅游经营者;消费者;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ly rapi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commerce, online tourism has also risen and become popular. Online tourism is a tourism service mode that relies on the network as a medium. Online tourism operators provide consumers with the service of consulting and booking tourism products, and trade with the help of the network. In this process, consumers and online tour operators, as the two main bodies in this economic relationship, will inevitably have friction disputes. However, due to the identity of the special main body, online tour operators" liability should be analyzed and treated rationally.
Key words: Online tour operators; Consumer;Legal status; Legal liability;
目 录
一、引言…………………………………………………………………1
二、在线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影响…………………………………1
三、在线旅游现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四、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法律地位………………………………………2
(一)在线旅游法律关系之性质……………………………………2
(二)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民事责任…………………………………3
五、在线旅游经营者的法律责任………………………………………4
(一)在线旅游OTA…………………………………………………4
(二)旅游网络交易平台……………………………………………5
(三)旅游网络搜索平台违约责任…………………………………5
结语………………………………………………………………………7
参考文献…………………………………………………………………8
致谢………………………………………………………………………9
一、引言
当下的经济发展迅猛无比,各个分支都欣欣向荣,旅游业也不例外,而旅游的发展又带动着旅游商业模式的不断转变升级,呈现多样化态势。在2015年三月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家总理李克强提出了一个新计划——“互联网 ”计划。何谓“互联网 ”,其实就是“互联网 各类传统行业”,具体来说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的转型和升级。总理的这一决定让“互联网 旅游”的生命力变得愈发旺盛起来。
二、在线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影响
我国在线旅游行业于1997年至1999年开始萌芽,跨入21世纪后,原本的资本和规模已经不能再满足在线旅游行业的需求,于是整个行业开始从外界吸纳资金并且逐步扩大业务范围,这使得在线旅游的发展又迈出了有力的一步,发展步伐加速前进。又一个转折发生在2005年,出现了如在线平台及移动终端类的新技术,在线旅游行业开始出现差异化的旅游预订形式,为旅游者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网络渠道,供他们选择心仪的消费方式。纵观当下,我国在线旅游市场规模超过30%,远远高于整体旅游市场发展速度。
具体来看,2017年中国旅游业收入达到5.4万亿元,对GDP直接贡献率达11.4%;2017年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达到8923.3亿元人民币,较2016年增长了20.7%,出现了增速放缓的信号。随着旅游预订互联网化的持续深入,2017年在线旅游渗透率达到16.5%,较2016年增长了1.3个百分比,发展可谓迅猛。
在线旅游的高速发展,无疑带来了诸多影响。首先,旅客的旅游模式得到了转变,从之前的“跟团走”变成了“自由行”,旅客获得了更加便利周到的服务;其次,原先由传统旅行社占据的市场份额皆被在线旅游所抢断,这一现象在一些利润率高的市场份额上就尤其凸显出来;不仅如此,在线旅游的蓬勃发展还促使旅行社不断完善自身,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内容,拥有更高的素质,改变了他们的传统经营方式,使得之前的旅游模式被完完全全地颠覆。
- 在线旅游现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线旅游平台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点:
首先,虚假宣传现象时有发生。央视《生活》栏目曾经报道过一则事件,号称用天然紫砂和锰钛合金打造,价值高于普通锅数十倍的“锅王胡师傅”,实际上,只不过是由铝合金做的普通的锅,并且其中还含有一种有毒物质氟,“无烟不粘”的宣传语也在消费者的实际检验中不攻自破。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退票费用不合理问题亟待解决。在社区网站上一位父亲的投诉非常醒目。他的女儿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从伦敦到广州以及返程广州到三亚、三亚到伦敦的飞机票,由于时间地点有误等原因,这位父亲让他的女儿退票,但是在退票截屏中并没有显示退票费,打电话给南航客服,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第二天收到短信,显示退票费是1253元,机票价是6199元,也就是说退票手续费高达5946元,这位父亲当即询问南航客服,但只得到了敷衍的回答,即买票时官网显示退票并不退票面金额,只退机场建设费以及燃油附加费。这份父亲随后采取了很多方式想解决此问题,但都未果,他很无奈,表示将采取法律行动,敦促航空公司及民航管理部门出台合理的退改签机票的规定。像这样的涉及退票费用合理性的问题还有很多,也成为了在线旅游业发展问题的主要构成之一。
此外,在线旅游“代理商制度”弊端凸显。时常会发生例如“从代理商手中买机票,超额收取退票手续费”、“中小代理商质量难把控,消费者投诉明显增多”这样的现象。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应当归咎于在线平台与代理商之间在合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不能合理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甚至于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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