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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权行使的立法规范与程序控制

 2023-08-23 14:48:09  

论文总字数:9702字

摘 要

警察权力是一项国家权力。由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执行警察法和警务活动的权力。它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基本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警察权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等,失去对警察权力的控制是引发许多热点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面临着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权责不明、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淡薄等多种困境,使警察权行使一度陷入尴尬的境地。应当从建立正当程序的宪法性规定、制定警察权行使遵循正当程序的专门立法、监督问责以及增强执法人员程序意识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和程序控制。

关键词:警察权;立法规范;程序控制;制约与监督

On the Legislative norms and procedural Control of the exercise of Police Power

Liuhongyan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Police power is a state power. The police are empowered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 to carry out police law and police activities. I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upholding social public order and basic civil rights. The police power has the legal, the compulsion and the discretion, and so on, loses the control to the police right is the important reason that causes many hot issues. At present, the police power is faced with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conflict with civil rights, unclear power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weak procedural consciousness of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which makes the exercise of police power in an awkward situation at one point. Legislative norms and procedural controls should be carried out from the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establishing due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 legislation for the exercise of police rights in accordance with due process, supervision of accountability and the enhancement of procedural awareness of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Key words: police power; legislative norm; program control; restriction and supervision

目 录

引 言 3

一、警察权的本质特征 3

(一)警察权概念 3

(二)警察权的特征 3

1、法定性 3

2、强制性 4

3、自由裁量性 4

二、我国警察权行使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4

(一)警察权行使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4

1、警察权运行与公民权利的现实冲突 5

2、警察权主体混乱,界限不清,职责划分不明。 5

3、警察权行使程序意识淡薄。 6

(二)警察权行使问题成因分析 7

1、权力属性不清,定位不准,性质模糊 7

2、立法存在漏洞 7

三、警察权行使的立法规范与程序控制 7

(一)建立正当程序的宪法性规定 7

(二)制定警察权行使遵循正当程序的专门立法 8

(三)加强警察权行使程序违法的监督,完善问责机制 8

(四)警察权行使主体以及相对人要增强程序意识 8

(五)大力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引 言

警察权力的行使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上海松江警察耸人听闻的粗鲁执法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2017年9月1日上午,上海交警朱某和一名辅警进行违法整改。在松江潍坊路与九都路交叉口以东200米处发现了违停。一辆汽车非法停在人行道上。按照正常的执法程序,朱某在拍照开罚单准备离开。这时,抱着孩子的张某开始纠缠交警朱某,并撕下车上的罚单,拒绝接受处罚,开始威胁和推卸执法警察。在争执过程中,警察未考虑到孩子的安全致孩子受伤。

2019年3月17日晚,一名来自黑龙江的男子郭某在喝了酒后,乘出租车到漳浦市270工业园区附近。到达指定地点后,该男子拒绝下车。女司机看到情况难以控制,并迅速通知警方。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即刻出警。到达现场,发现郭某坐在地上,拒不配合警方接受调查,身份信息也不提供,警方只能依法将其先行带回派出所,约束其至其就醒。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郭试图起身离开,遭到了警察的劝阻,郭某恼羞成怒,威胁甚至袭击处理案件的警察,导致警察受伤。

上述案例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显然,警察行使警察权面临的一个客观困境就是,如何既有效执法,又避免侵犯公民权利?近年来,暴力抗法、警察打人的新闻经过炒作闹得沸沸扬扬。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预防、打击犯罪的主要力量,警察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如何实现公私相对平衡,如何做到保证高效的工作效率,同时能够兼顾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使警察权的运行机制与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实现平衡,这是一直以来困扰我们的问题,值得我们深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警察的职能是多元化的,有着多种职业定位,不可否认,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活安宁方面肩负了十分重要的使命。而作为一种公权力,警察权的行使又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行使不当,稍有不慎便会侵犯公民的私权利。所以对待警察权,我们应该谨慎。“对警察历史的研究可以指导现在的工作,了解过去的问题、改革和变化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对当代警务规划和决策产生直接作用”[1]因而笔者认为从其根源研究警察权本质特征对当代警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深知警察权的行使具有限制和保护的双重功用,犹如一把双刃剑,如果认识偏颇和用之不当,国家公民均受其害。近年来,法治意识虽然不断加强,但是与警察权滥用有关的恶性事件也时有所闻,这些恶性事件直接后果就是败坏了警察队伍的良好声誉和形象,警察执法权威遭到弱化,究其根源,这与与其在立法以及程序上失之规范有很大关系。

本文将从三个部分对警察权运行相关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包括警察权本质特征的初步探究,涉及警察权的概念、性质和特点。第二部分重点阐述当前我国警察权行使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警察权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是从法治角度针对我国警察权行使的问题,从立法规范以及程序控制方面进行探讨,以解决警察权行使引发的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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