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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视野下的量刑制度研究

 2023-11-01 10:20:00  

论文总字数:7631字

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虽然稳中有降,但是犯罪性质却越来越恶劣,并且出现了模仿成人作案手法、智能化、反侦察化的情况,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激烈讨论。本文将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现状入手,探讨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构想。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研究;未成年人保护

On light punishment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Tu Tingting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 rate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has fallen steadily, but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is becoming worse and worse, and the situation of imitating the manipulations of adults, intelligence and anti reconnaissance has appeared, which has caused the public discussion of the proble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This article will start with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on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China, and clarify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juvenile delinquency system and the perfect conception.

Key Words: Juvenile delinquency; sentencing study; juvenile protection

目 录

  1. 引言……………………………………………………………………1
  2.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立法现状……………………………………1

(一)刑罚裁量方面…………………………………………………………1

(二)刑法执行方面…………………………………………………………1

三、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

(一)非刑罚处罚方法不够完善………………………………………2

(二)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实施困难…………………………3

(三)尚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3

(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划分较高…………………………3

四、完善构想…………………………………………………………………4

(一)完善非刑罚处罚方法,借鉴外国经验……………………………4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4

(三)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4

(四)适当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划分……………………………………5

参考文献………………………………………………………………6

致谢……………………………………………………………………7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世界各国的态度都是大体相同的。我国也是如此。早在建国之初就规定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比第一部刑法典的时间还要早了二十多年。时至今日,经过九次修正案完善后的刑法典、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各种相关的司法解释,都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度添砖加瓦,逐步构建出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体系。

虽然立法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但不可否认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永远是对的。这种保护不仅限于防止他人对未成年人身心的伤害,还包括未成年人自身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而犯错之后的保护,这正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然而近年来的社会热点新闻却一次次的逼迫我们思考,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是否已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其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和非行处罚方法,更是亟待调整。

一、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立法现状

(一)刑罚裁量方面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详细规定了未成年人各年龄段所负的不同责任,以14周岁为起点,16周岁为界。要注意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

2.刑罚种类的限制。《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都明确指出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无论其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罚,都不适用死刑。

3.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综合考虑其各项情况后从宽处罚,并具体量化了从宽的标准,以十六周岁为界划分未成年犯罪人相较基准刑分别应减少多少个百分点。

4.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方面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这一规定将未成年被告人的方方面面都展示给法庭,使得审判者在可以进行自由裁量的范围内更加考虑情理,从而做出更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决。

5.免除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义务。《刑法修正案(八)》免除了未成年人日后入伍、就业时的前科报告义务。

(二)刑罚执行方面

1.缓刑的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扩大了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情形。

2.减刑和假释。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减刑、假释的条件较之成年人要宽松,除了减刑、假释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减刑间隔的时间、假释要求执行的原判刑罚时间都可以相应缩短。

3.免刑。未成年罪犯只需满足以下一种情况:(1)又聋又哑或者盲人;(2)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3)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5)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6)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那么在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悔罪表现好时,可以依法免除刑罚。

4.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矫正社区为未成年人日后回归社会、升学就业等方方面面提供帮助。

5.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犯罪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犯罪记录应当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查询。

6.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的罪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在作出决定以前,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记录也应予以封存。

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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