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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缺失与补正

 2023-11-02 15:15:08  

论文总字数:7403字

摘 要

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提高,构建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明确自愿认领制度的相关内容,健全强制认领中的司法制度,确立非婚生子女认领请求权的时效。结合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从我国实际出发,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关于非婚生子女认领的相关司法制度,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定社会关系,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认领,时效

On the deficiency and correction of China"s illegitimate children"s claim system

Chen Yezhao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construct the claim system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in China. Make clear the relevant contents of voluntary claim system, perfect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ompulsory claim, and establish the limitation of claim right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Combining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foreign laws and proceeding from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We should gradually improve the relevant judicial system on the claim of children born out of wedlock ,stabilize social relations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and orderly society.

Key Words: Illegitimate child,Paternity test,To claim,aging

目 录

一、引言……………………………………………………………………1

二、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必要性…………………………………1

三、明确自愿认领制度的相关内容…………………………………2

(一)自愿认领的主体……………………………………………………2

(二)自愿认领的条件……………………………………………………2

(三)自愿认领的方式……………………………………………………2

四、健全强制认领中的司法制度…………………………………………3

(一)确认生父之诉………………………………………………………3

(二)亲子鉴定……………………………………………………………3

五、确立非婚生子女认领请求权的时效………………………………4

(一)外国法对非婚生子女认领请求权时效的相关规定………………4

(二)国内非婚生子女认领请求权时效规定之建议……………………5

六、结语……………………………………………………………………6

参考文献………………………………………………………………7

致谢………………………………………………………………………8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以往的婚姻观念都产生了新的理解,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婚前同居行为的增多导致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急速增加。但遗憾的是,非婚生子女总是受到社会不公的对待和异样的眼光。非婚生子女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出生,我们不能通过惩罚非婚生子女的方式来制止非婚生育的行为。任何人来到世间都是平等的,他们本不应该受到社会的不公平对待与他人异样的眼光,我们应该给与他们真正的无差别对待。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中一个重要课题,该制度确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该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

二、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当前社会总体消费水平逐渐增加,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巨大改变,未婚同居的人数呈现急速上升的趋势,非婚生子女的数量也在急速上涨。不仅影响了社会关系的稳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还损害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得人类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虽然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目前不受法律所保护,但该行为本身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破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生活的和谐。然而,非婚生子女并未做错什么,他们无权选择自己的出生,不该受到社会的指责,理应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非婚生子女这一群体所带来的问题是当今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数急速增加,社会矛盾急剧扩大。陆雪萍曾简述过认领制度的重要性,倡导建立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该制度不仅能保障他们的权益不受侵犯,有效处理解决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对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发挥出极为重要的作用[1]

其次,从其它国家的现有法条来看,大多数国家都会有以下几种方式来判定子女的身份,若该子女在其父母具有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降生,那么按照法律,就能够认定该子女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通常是依据其亲生母亲的分娩的事实来判断,在那些国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通常可以选择是否认领来确认他们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而一旦非婚生子女被其生父母拒绝认领时,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认领请求,然后法院再结合具体情况通过法条判定来确定是否应该使其生父母强制认领。据此可知,对于如何明确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完善当前的认领制度,又显得尤为重要。

三、明确自愿认领制度的相关内容

自愿认领,指生父母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承认该非婚生子女为己生子女,并且自愿进行举证,证明与该子女的亲子关系[2]

  1. 自愿认领的主体

自愿认领的认领人包括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以及其本人。虽然孩子和母亲之间的关系是由出生的事实而决定的,但是在当今社会中,,非婚生子女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未能跟随母亲生活。因此,非婚生子女和其母亲之间的关系也需经过必要证明手续才能认领。

  1. 自愿认领的条件

第一,认领人只有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发生的认领,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当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认领该子女时,需获得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生父认领其子女时,必须征得他的亲生母亲的同意,因为该母亲很有可能是在极其复杂或被强迫的环境下孕育孩子。倘若未经生母同意,亲生父亲便成功认领了该子女,此种行为不仅不尊重亲生母亲,对其造成伤害,而且极度不利于非婚生子女的成长。
第三,如果该非婚生子女已经成年,则生父母对其的认领需经非婚生子女本人的同意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1. 自愿认领的方式

在大多数国家,非婚生子女的自愿认领有多种情形。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认领方式:
  第一,亲生父母进行共同认领。由于婚姻或司法的关系,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子女也由“非婚生”转变成了“婚生”,即准正制度。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哪种原因产生的准证,取得婚生资格后的子女都享有与婚生子女等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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