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官员额制开题报告
2020-03-09 10:22:1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及意义:
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是行使司法审判职权的神圣使者。法官的自身素质、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的发展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审判系统处于行政化、地方化等怪圈之中,法官的审判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工作职责模糊不清、过于笼统,这种职业精英化、专门化、职业化的缺失导致司法公正性的缺乏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会议文件确定了上海、广东、海南、湖北、吉林、青海、贵州七个省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省。自此,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的法官员额制如火如荼的在全国法院推行开来,到2018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事实上,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中从未停止过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探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和法官助理制度实践与探索。遗憾的是这些制度探索在实践中均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并未有效实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预设目标,甚至进一步造成法院人员管理混乱的局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实践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制度改革都举步维艰,可以想见,法官管理制度改革似乎更是不可触及的禁区。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 研究的基本内容:
1.绪论
2. 法官员额制的基本理论;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胡道才. 员额制后,法官该如何选任?[n]. 光明日报,2014-09-04(011).
【2】陈晓聪.员额制改革背景下的法官约束与激励机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9(03):178-183.
【3】叶竹盛.法官员额制:寻找可复制的经验[j].南风窗,2015(14):24-26.
【4】胡鹏.当前中国法院法官员额制度若干实践问题探析[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24-32.
【5】龙宗智,袁坚.深化改革背景下对司法行政化的遏制[j].法学研究,2014,36(01):132-149.
【6】赵志桥.法官员额制理论与实践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5):248-249.
【7】汤梓龙.法官员额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25):44-45.
【8】[美] 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如何思考》,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