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可行性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19 12:35:01
文 献 综 述
现如今中国经济的发展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我国的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我们随处可见生产规模的扩大;设备运行速度的加快;人员聚集几率的提高;公共设施的巨型化。人口、财产密度的增加还使我们面临更大的城市化风险。这些趋向都导致危险源和隐患复杂性的增加,一旦事故发生,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引起事故规模的扩大,甚至造成灾难性后果。这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在众多灾难事故的原因中就有安全投入不足,生产设施本质安全度难以提高的原因。因此我们根据现代技术的发展,从大安全的角度重新考虑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地监控,和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丙烯腈和氯甲烷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同时也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7号)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它的发布与实施为当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我国正在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出发点仍旧采用了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同时提出了工艺设备,人员素质以及安全管理缺陷三方面的107个指标组成的安全评价指标集。国内现如今正在规范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的行为。在电子技术、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借助网络化的地理信息系统(WebGIS)平台进行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可以界定分层监控职责范围,顺利实施动态危险源数据更新,促进安全管理手段的提升。国内针对传统GM(1,1)存在的问题,从优化背景值出发,对传统模型进行改进,利用MATLAB软件编制高效的计算机程序,实现模型的模拟和预测。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和运用。目前物联网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用中有涉及。国内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领域的RFID技术刚刚起步,依旧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发了危险源监控预警主机,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与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分析管理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