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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开题报告 > 法学类 > 法学 > 正文

合同解除裁判数据分析开题报告

 2020-03-26 14:49:2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1目的和意义: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对传统“契约必须信守”的突破,在交易中,发挥着维护合同实质公平的重要作用。最初关注这一制度,源于崔建远教授的论文《合同解除的疑问与释答》,论文对合同解除制度中的相关模糊问题进行了逐一说明,并就某些观点提出了中肯意见,这引起了笔者极大的兴趣。

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吸引了原有经济合同法的精髓,同时参考了国外的相关学说及立法、司法经验,为我国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但同时也应看到现行法律规定中还有需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有的规定有待进一步阐明,有的制度设计需进一步改进,合同解除制度在具体适应的过程中标准不统一。另外,我国学者们关于合同解除的争论多年来从未停止,众说纷纭。在此情况下,对合同解除制度中的问题加以梳理,以期促进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诸多探讨。从现有文献看,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解除权的比较法研究、行使方式、溯及力的有无、损害赔偿的范围等方面。国内学者的专著中,对合同解除事由研究较多,合同法专著中通常会专辟一章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系统论述,有的则以文集中的著述形式出现。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研究合同解除首当其冲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从《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确认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而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态度,这也为各种理论解释留下了空间。有的学者主张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有的主张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解除产生抗辩权;有的主张间接效果说,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消灭,同时也发生债务返还;有的主张债务关系转化说,认为合同解除是使尚未履行的债务转化为已履行的债务。各种学说莫衷一是。

以上合同解除溯及力的观点或多或少地和国外学说相联系。《德国民法典》经历了由直接效果说到间接效果再到债务关系转化说的变化。日本民法深受德国传统民法的影响,以直接效果说为通说。《法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视合同的性质而定,《荷兰民法典》否定合同解除的溯及力,解除后的合同双方,已履行的部分双方当事人负责返还义务,未履行部分,可主张损害赔偿义务。英国和美国法律上不承认合同解除的溯及力,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合同只向将来消灭,不发生溯及力问题。

从国际法上来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PICC)都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持否定态度。CISG中并没有直接使用“解除”的字,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PICC中也没有“解除”,对应的是合同终止。

与合同解除另一个关系紧密的问题是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说、债权请求权说、物权请求权说、竞合说四种说。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1主要内容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是我国统一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法律实践中由于缺少相关的合同解除权规范或由于法律本身设计上的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法律适用的效果不佳,给法律实践中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造成诸多不便。因此,有必要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进行探讨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合同解除权行使规范,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立法经验,以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为中心,从观念、制度和实践等层面展开分析研究,以期发现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运行机制,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立法、正确适法等提供理论支撑。基此,本文首先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基础概念——合同解除及解除权进行了阐述;随后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原因,合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等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相关问题;最后,文章将重心放在我国合同解除权行使制度的改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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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1-3周:查阅文献,完成开题报告

4-6周:总体设计,完成论文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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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4.阅读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近五年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1]谢鸿飞.中国合同法学研究中的十大关系——对我国合同法研究的反思(2000—2012)[J].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17,16(01):25-45.

[2]王俐智.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6.

[3]陈珊弘. 分时度假合同解除的实证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

[4]李庆. 合同解除权行使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6.

[5]梁辉坚. 合同解除权行使行为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6]郭川. 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D].西南政法大学,2010.

[7]卢佳妮. 论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D].江西理工大学,2015.

[8]赵潘. 我国合同解除异议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9]黄韶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D].中央民族大学,2016.

[10]张丽娟,王延伟.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之现实诠释[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12.

[11]刘艳驰. 合同解除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1.

[12]雷思颖. 论劳动合同解除中“不能胜任”的认定[D].苏州大学,2016.

[13]陈柏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务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6

[14]胡亘周.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事由合理性辨析[D].广东财经大学,2017..

[15]王利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

[16]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与内乡宝天曼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17]上海金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孙开华、骆国生定做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18]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版

[19]孙宪忠,谢鸿飞.中国民法学六十年:1949——2009年[J].私法研究,2010

[20]王宝莅.断了线的等价交换?!———合同的理论分析[D]. 中国政法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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