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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开题报告 > 法学类 > 法学 > 正文

论财产继承中的物权变动开题报告

 2020-03-31 12:03: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 1.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学界历来对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研究较少,对继承这一引起物权变动的非法律行为类型之一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但继承却又是与普通民众接触最为广泛的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非法律行为类型。司法实践中,因继承引起的物权变动纠纷也大量存在。而现有的理论和法律规定尚不足以解决因掺杂传统观念、伦理亲情而纷繁复杂的由继承导致的实际问题。故司法实践亟需加强对该问题进行充分的理论研究,以为解决该类纠纷提供理论支撑。

    对于物权的变动一种学说认为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与非遗嘱继承,即法定继承。遗嘱是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按被继承人意志取得财产权。在法理上,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应推定愿意按法律规定处分身后财产,在这一意义上,法定继承也是按被继承人意志取得财产权。于飞在《公序良俗原则研究一以基本原则的具体化为中心》便是此种观点,其认为继承取得物权属继受取得。继承人取得遗产无须任何表示,即可取得遗产,但继承人不作放弃继承之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之表示,法理上视为通过不作为形式取得遗产,并非不通过行为取得遗产。继承人取得遗产之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继承行为既然是通过不作为形式为继承表示,应含效果意思。继承人如欠缺行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行使继承权,通过不作为形式,代继承人为继承表示,亦含效果意思。因此,继承是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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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一、物权变动和和财产继承

    (一)物权变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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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1-3周:查阅文献,完成开题报告

    4-6周:总体设计,完成论文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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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4.阅读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近五年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1]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 2011

    [2]虚拟财产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林旭霞,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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