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评析开题报告
2020-04-08 13:19: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及意义
当今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贸易活动不断蓬勃发展。在商业背景下,相比于司法审判,仲裁具有契约性、便捷性、高效性、保密性等特点,其在解决国际商事贸易领域的纠纷方面日益显现其特有的优越性,仲裁在解决商事纠纷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包括《纽约公约》在内的等一系列国际条约及众多国家或地区的制定法都允许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或涵盖范围纠纷提请司法审查。
随着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201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案件审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完善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为今后我国司法实践环节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但尽管如此,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体制中仍存在着与《纽约公约》、《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所体现出的支持仲裁、弱化仲裁监督等思想不一致的做法。实践中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仍需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
中文摘要
abstract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第一阶段(2018.01.01-01.15):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第二阶段(2018.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第三阶段(2018.03.06-03.12):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陈安.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j]. 中国社会科学,1995(04):19-30.
[2]宋家法.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研究[d].武汉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