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文献综述
2020-04-10 16:42:35
文 献 综 述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凸显了现行国际金融监管的缺陷,同时也为改进金融监管提供了重要契机。
巴塞尔委员会作为银行监管标准的制定机构,已着手对现行标准进行全方位的修改,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发展。
在本轮危机中,中国银行体系经受住了考验,但这不足以说明中国的银行监管臻于完善。
相反,我们应该以新协议的出台为契机,对中国银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同时借鉴国际银行监管改革的经验和一些好的做法,以此来提升中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银行体系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基于这一目的,国内很多学者对此都有所研究和探讨。
(1)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伴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巴塞尔委员会在最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中提出将提高资本的质量、扩大风险的覆盖面、建立逆周期缓冲资本等方式来克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加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李懋、黄儒靖、顾涛(2011)认为这些改革会使中国银行业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银行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对经济的发展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实践总结,其实质是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降低银行破产倒闭的可能性。
巴塞尔委员会吸取了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引入了资本留存缓冲来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
宋小强(2011)认为在现阶段必须努力推进巴塞尔协议Ⅱ在中国银行业的实施工作,主要措施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缓释、监控和汇报流程,完善银行业对不同类别风险的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从而构建起一个基本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最后中国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和营业机构要合理利用好巴塞尔协议III的过渡期,稳步统筹推进中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的工作,努力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
肖伟(2011)认为巴塞尔协议III在短期内对中国银行业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