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及应对策略文献综述
2020-04-10 16:53:42
知识产权贸易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国际贸易知识化的发展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和作用日益显著,培育我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对我国改善贸易环境也越发重要。
(一)关于知识产权贸易的概念的研究
大卫#183;李嘉图的古典比较优势理论认为, 由于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不同, 一国应该出口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赫克歇尔与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推导出一国应该出口其利用充裕资源要素生产的产品, 进口利用其稀缺要素生产的产品。洪银兴教授( 1997) 认为,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若长期遵循比较优势, 发展路径可能被锁定, 产业结构不能得到提升, 陷入”比较优势陷阱”。程恩富教授( 2003)从规避”贫困化增长”和”比较优势陷阱”出发, 提出要创造和培育我国知识产权或知产型竞争优势。郭民生和郭铮( 2006) 对”知识产权优势”进行了完善, 丰富了其内涵和特征。认为知识产权优势体现在制度优势、规则优势、知识产权资源优势、知识产权运营优势4 个方面。李浩( 2005) 认为知识产权贸易对国际贸易格局有重大影响, 并就如何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贸易进行了初步探讨。
知识产权贸易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包含知识产权内容的所有贸易,狭义的知识产权贸易是指以知识产权为客体的一种贸易形式。我国的知识产权贸易的现状是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
(二)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胡伟辉(2007)认为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不相符。中国的立法体系虽然用比发达国家要短得多的时间就建立起来了,但是中国的立法体系中没有关于反垄断的法律,而与反垄断互为补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侧重于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却没有确立限制知识产权的立法思想。到目前为止,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可在不同程度上适用于专利权的垄断行为,但是主要集中调整专利许可行为,对其他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调整范围还不够完整。与此同时,中国没有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国际标准的参与程度和占据关键职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曼斯菲尔德(1995年)、马库森(2001年)认为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阻碍跨国公司选择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因为技术含量低的生产者,在沉重的知识型产业投资公司可能产生更敏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样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张志新(2008)也持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限制了中国对外贸易。他从宏观微观两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带来的阻碍,在宏观方面他认为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 该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 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微观发面他认为知识产权壁垒通过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 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了利润空间。
高亚娟(2011)认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如少林寺商标在很多国家都被抢注,而我们到国外演出有时还要给对方支付费用,这样的事例在我国是很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