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1 17:52:53
文 献 综 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日趋激烈,上市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逐渐加大。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没有实质性内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也不够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公司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另外我国证券市场上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数目在逐年增加 ,公司之所以陷入经营失败的境地 ,内部控制薄弱难辞其咎。所以我们需要对有关规定进行改进 ,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并加强注册会计师对披露的审核 ,以促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及缺陷
陈淑荣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简单,缺乏自愿披露的动力,这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机制问题。应建立由管理当局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机制,以加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注重内部控制管理,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戴晓峰,潘俊他们认为,理论上,对应一种行为责任就要求有相应的报告提供。既然受托人肩负建立内部控制的行为责任,那么理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报告。但在现实中,受托经济责任的这两方面内容从来都不是同步发展的,尽管行为责任的内容早已经大大扩展,但与之相应的报告责任内容却十分狭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仅仅局限于年度财务报表 。
潘美俊认为,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几个问题,1 、标准与要求不统一,即不同层次要求与标准不统一, 同层次的标准与要求不统一;2、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形式化问题,所披露的内容都是泛泛而谈,没有实质内容和建设性的内容,对相关信息的使用者的利用价值很低;3、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缺乏主动与自愿性;4、 缺乏评价标准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
王琴认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经历了自愿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的发展历程。在自愿披露阶段,《会计法》既没提出内部控制概念,也无法指导内部控制实务。2006年发布了《上交所内控指引》和《深交所内控指引》,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执行内控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该指引与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仍然需要经历一段艰辛的历程。 更多还原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作用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很大的作用,张立民,钱华,李敏仪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的方式,内部控制报告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当局内部控制的意识,从而重视企业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