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2 08:50:29
文 献 综 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深入推进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代化事业取得了瞩目成就,然而必须承认的是,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生态破坏,环境恶化,企业不正当竞争,市场诚信缺失问题屡见不鲜,资源浪费,高污染高消耗等等一些列问题,这些问题的暴露和恶化已经开始制约企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社会的组成细胞,在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刚刚落幕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未来我国发展”五位一体”全新战略布局,更是首次将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共同纳入其中成为一大亮点。在此背景之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越来越受各方面关注,而其责任披露问题也日益成为更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重视。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一、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内容的研究 1979 年,著名学者Carroll给出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因此这四个方面至少应反映在企业对外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 1990年阳秋林在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也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至少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四个方面的计量内容。 刘珺,耿建新(2008)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研究》中指出,我国企业应当披露一下内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人力资源开发与应用的情况;产品服务的性能及安全方面的信息;企业对社会福利贡献方面的信息。 罗国莲(2009)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问题与对策》中明确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企业人力资源方面信息,二是企业环境保护方面信息,三是企业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方面,最后还要包括企业产品性能与安全方面的信息。 王前锋(2008)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采掘业及建筑业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03-2005年的相关资料,实证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将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内容分为七大类: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公益事业类、消费者问题类、债权人问题类、国家贡献问题类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类。 王瑞(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消费者利益情况(2)对职工履行责任情况(3)对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4)对公益事业履行责任情况(5)为社会提供就业情况(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葛家澍、林志军(2005)指出,企业除了应提供正常经营活动报告之外, 外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都需要会计人员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诸如企业与环境保护、就业、雇员培训、反种族歧视、医疗劳保、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或所作贡献的信息资料等。 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阳秋林(1990)认为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因素主要有企业盈利能力、增长能力,规模能力、核心能力和偿债能力,其中主要受公司盈利能力和增长能力的影响,尤其是盈利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履行及其披露十分关键;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能力、核心能力和偿债能力越合理,综合竞争力就越强,对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影响力越大,公司更愿意发表社会责任报告。 张俊瑞(2010)教授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发现公司的基本特征,包括企业规模、经营业绩、行业和终极控制人属性对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显著影响,上市公司所处的证券监管环境和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公众及监管部门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促使了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公司治理内部特征,包括股权结构和董事会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并无显著影响。 倪小雅(2011)关于这个问题研究得出三个结论结论: (1)规模较大的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得更好,更倾向于披露更多社会责任信息 (2)绩效好的上市公司不一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 (3)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公司更倾向于保守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三、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研究 由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形成较晚,还处在初始探索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采取的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上企业关于社会责任披露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因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问题,一方面,受法律政策强制披露要求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占主流,而资源披露企业自身社会责任信息的还不多。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范围,格式和信息生成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因此不同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没有可比性。不同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得出以下几个方面。 胡慧萍(2001)在研究中总结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报告内容不统一,二是报告形式结构尚显混乱,三是缺少第三方鉴证报告。 刘芬芳(2011)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1)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报告独立披露意识。通过对湖北省60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对自己的社会责任内容进行独立披露,严重影响了需求者对其社会责任报告信息的使用和阅读(2)缺乏政府正确指引,披露内容空洞且差异较大。由于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而忽视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没有科学的发展空间,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能全面地披露所有责任内容,绝大多数都只是形式主义(3)国有之外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极少,不到二成左右(4)同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基础不一致,各项指标缺乏可比性。大多数企业都是定性结论多,定量分析少,纵向和横向对比较少,过于简单(5)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后缺乏审计。由于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因此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都没经过第三方审计,缺乏公信度。 吴丹红(2010)通过研究发现,从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类型的角度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类公司优势明显;从地区角度看,不同的省、市、地区中,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迥异。其中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发布数量居多。再次,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多数报喜不报忧,许多企业在披露时都担心负面报告会对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故而大篇章披露企业对社会正面积极的奉献之类,这样就无法达到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真实目的。 薛文艳(2007)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首先,报告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尤其是对负面或消极信息不予披露,借以提神企业形象,使报告流于形式;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编制无章可循。由于缺乏政府权威机构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原则和相应行业指标体系,使得个企业编制时无所适从,只能硬性借鉴国外企业做法,而且缺乏量化信息;最后,企业资源披露内容未能与企业发展目标和管理活动紧密结合以及报告前缺乏与使用者有效沟通。 参考文献: [1]瞿冠慧.谢尔顿与公司社会责任起源有关问题研究[J].前沿,2007 [2]阳秋林.社会责任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比较[J].经济经纬,2002,02 [3]刘珺,耿建新.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学习.2008(10) [4]罗国莲.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科技与经济,2009,(20):68-70 [5]王前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J].财会通讯,2008:(10) [6]王瑞.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初探[J].财务管理,2002 [7]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07 [8]吴丹红,罗幼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因素研究[J].财会通讯,2010 [9]《现代经济信息》.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因素分析#8212;#8212;基于公司治理理论视觉[J]黑龙江省企业管理协会,2012,02 [10]阳秋林.社会责任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比较[J].经济经纬,2002,02 [11]张俊瑞.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0:(08) [12]倪小雅,吕希琳.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探讨[J].会计之友,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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