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探讨文献综述
2020-04-13 15:19:28
文 献 综 述 一、小微企业的论述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 胡瑞芳与徐军民(2010)给出了中小企业的概括性定义:中小企业,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1]。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
(二)小微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刘大杰(2013)指出,”小微企业是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包括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其规模较小, 一般从业人员不得超过300 人, 营业收入不得超过2000 万, 然而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2]。
张梦薇(2012)归纳了小微企业显著特点: ①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通常源于非正式渠道,比如自有存款或向亲戚朋友借取。
②小微企业的由于规模不大,所以销售生产方式具有灵活性。
③小微企业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内部管理不健全。
④小微企业一般处于创业初期,寿命较短,具有很高的成长性[3]。
简言之,小微企业包含于中小企业,二者的规模有微小区别,但是其特点与面临的现状是相似的。
因此,以下同时引用了对中小企业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