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5:28:09
2005 年4 月10 日,浙江东阳数万名农民因污染纠纷与东阳市政府机关、公检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发生冲突的事件,这起事件被学界公认为我国第一起环境群体性事件。
此后,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成为频繁见诸报端,被政府公文反复提起的关键词。
2007年6 月1 日厦门市民集体抵制PX 项目事件; 2008年8 月4 日,云南丽江因水源污染致300 人群体冲突事件; 2009 年11 月23 日,广州民众因反对建立番禺大型垃圾焚烧厂集体上访事件; 2011 年8 月14 日,大连民众集体抵制化学污染工程项目事件;2012 年7 月28 日,江苏启东市民众发起了以要求政府停止日本王子纸业工厂的排污管道修建计划为目的大规模抗议示威行动; 2012 年10 月22 日,宁波镇海区近200 名村民集体抵制宁波镇海区引进PX 项目事件; 等等。
有关数据显示,自1996 年至今,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 的增速,重特大环境事件频发。
自2005 年以来,环保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达到927 起,重特大事件72 起,其中2011 年重大事件比2010 年同期增长120%,特别是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呈增长态势。
(张卜泓,2013)可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以及由有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成为政府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
正如张华(2010)所认为的,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继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矛盾之后又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因素, 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涉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期。
当前我国的涉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激增, 规模化和对抗性日益增强。
面对频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我们首先要认清它的成因及特点,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控制和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对社会生产发展的影响。
王玉明(2010)将群体性事件是界定为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10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害的社会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