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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弊分析文献综述

 2020-04-14 16:00:16  

1.目的及意义

1.目的及意义

2015年下半年以来,股市下跌引发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股票平仓问题,使得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相关风险浮出水面,受到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上市公司股权逐步走向集中,为控股股东质押行为提供了温床。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变借助股权质押对企业进行隐蔽性掏空。这类实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比比皆是,笔者的探讨有利于研究与解决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矛盾。此外,学界对股权质押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代理问题,研究股权质押行为本身对上市企业的利弊影响的文献居少数。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质押具有激励效果,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会努力经营公司提高业绩,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从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但是,控股股东的质押行为会向投资者和市场传递财务困境、控股股东资金短缺、甚至存在掏空动机等消极信号,从而对上市公司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全面、客观地揭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风险情况和有益之处,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运行进行分析,就具有了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

国外研究现状:

股权质押只有在股权集中化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而在东亚及新兴经济体中,股权一般都高比例集中在大股东手中,使股权质押得到了广泛使用。但是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经济体,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只掌握很少的股权,而机构投资者却拥有较高的持股比例,公司股权的分散阻碍了股权质押的发展。所以,国外学者较少研究股权质押。

关于股权质押融资带来的风险,Yeh 等(2003)提出股权质押比例太高会发生大股东的极端代理问题,尤其在股权价值下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要求大股东用增加股权、多支付担保金等方式减少股价下跌的风险,大股东为了减缓股价下跌,就会使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维持公司的股票价格。因此,股权质押比例太高会造成控制权杠杆效应。Attig 等(2006)觉得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之后,通过自己的控制权地位从公司获取有利信息,然后再转移利益,掏空上市以获得私利,而这个时候他所获得的利益要远超过他付出的成本。peng 等(2011)认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好,大股东利用非法手段从公司获取更多个人利益的想法越强烈。所以,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可以从侧面看出大股东是否会存在侵占公司价值的想法。Liu 和 Tian(2012)通过研究指出,大股东在股权质押后,会由于支配权与现金流权的不匹配而发生侵吞、私占和挪用上市公司资产,甚者把公司全部掏空的现象,这给广大中小股东和提供质押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

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股权质押融资的理解,陈焰华(2014)认为股权质押融资可以把公司长期不动的股权投资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使其转变为实际可使用的资本,完全发挥了财务杠杆的资源效应,是一种能把不动的限售股股权盘活的积极财务策略。

关于股权质押融资带来的风险,刘信兵(2016)认为“去杠杆”政策带来的市场风险,制度不健全、约束能力差出现的道德风险,公司治理监督能力差引发的大股东私吞利益等操作风险,均是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可能存在的风险。谢德仁等(2016)指出我国股票市场在 2015 年发生的股灾时出现大面积恐慌性抛售现象,而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大股东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剧了公司股价崩盘的可能性,最后也可能出现“俄狄浦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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