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作品著作权集中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1:05
1.目的及意义
目的及意义:近年来,舞蹈作品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舞蹈自身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
2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3舞蹈编导创新意识的缺乏。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原作品著作人的权利,而且更加不利于舞蹈创作的发展,不利于舞蹈编导能力的提高,不利于舞蹈新作品新局面的改进。我国的法律对于舞蹈的著作权给出了定义,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此类现象,单单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舞蹈作品的本质在于创新。如何更好地保护舞蹈作品著作权,更好地保护舞蹈作品著作人的权利?本选题从舞蹈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舞蹈作品著作权集中管理现有模式及弊端以及完善与创新舞蹈作品著作权现有管理模式三个方面进行分心。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研究的基本内容:
1舞蹈作品著作权的内容
2舞蹈作品著作权集中管理现有模式及弊端
3完善与创新舞蹈作品著作权现有管理模式。
研究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舞蹈作品著作人的权利,以及让人们知道舞蹈作品著作权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让人们知道当自己的舞蹈作品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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