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立法监督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2:39
目的及意义:
随着行政行为在国家管理事务活动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行政立法已成为行政机关至关重要的行政管理方式,在地方治理当中,行政立法的作用更不容忽视。但是,地方行政立法的运行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行政立法可以彰显其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功能与作用,另一方面,其弊端和缺陷也将在运行中暴露得一览无遗。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立法等现象时有存在,某种程度上为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开了方便之门,有碍于我国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我国地方行政立法自身的问题凸显了立法监督力度不够的现实,因而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地方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研究和思考,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有益的制度和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加以完善。总之,如何充分发挥地方行政立法的优势,并在此基础上防止其负面影响的扩大,进而促使地方行政立法权的正当行使是当前理论研究需要关注的议题,这也是本文选择研究地方行政立法监督的目的所在。
国内外现状分析
(一)国外
行政立法从诞生之日起便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通过梳理近几十年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这些学者在行政立法监督问题的研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否定到肯定再到反思的一个过程。行政立法作为一种授予的立法权,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对立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立法开始走进人们的视野,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加人民福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行政立法出现的初期,更多的学者是关注行政立法带来的社会效益。随着行政立法数量的飞速增长,行政权力也随之扩张,行政机关集立法权和执法权于一身,并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这令人们开始质疑行政法的公正性。一些学者逐步幵始意识到行政立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对行政立法实施监督的必要性。在经历了行政立法的黄金时期之后,国外行政立法迅猛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国外学者对行政立法监督的研究开始转向具体制度的构建。行政立法监督具体制度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了行政立法监督的实施效果。此外,在立法方面,各国针对行政立法的监督设计的也较为完善,例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宪法》、美国的判例法中的相关条款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二)国内
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有一批学者开始涉足行政立法监督方面的研究。但遗憾的是当时刚刚改革开放不久,在行政立法监督的研究中不自觉的就会带有计划经济和集体主义的色彩,片面的认为行政立法是对立法权侵烛,应当限制,更有甚者认为应当取消行政立法,而随着研究的涉入和视角的丰富,学者对于行政立法监督的研究变得更加客观和全面。研究行政立法及其监督问题的文章和著作和很多,最初的研究大多是介绍国外的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例如翁岳生、王名扬、徐炳、髙家伟等一批学者通过翻译国外的有关著作和文章,把国外的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研究的有关成果介绍到国内,为国内学者开展该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随着资料的丰富、研究视野的拓展,国内学者对行政立法监督领域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幵始从不同的视角对该领域的问题展开研究。早期的研究学者从宏观的角度探讨行政立法的合法性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行政立法监督的必要性上。近年来,更多的学者把关注的焦点放在行政立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在立法方面,我国的《宪法》、《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程序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相应的条款体现了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一)基本内容、目标
论文的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章:绪论。一,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列举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二,地方行政立法监督的概述,包括地方行政立法监督概念,地方行政立法监督的主体(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对象、范围、程序、分类标准、特点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地方行政立法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要对地方行政立法监督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