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足迹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湖北省耕地生态补偿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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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及意义
耕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6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提出要加强森林、草地、湿地、耕地等邻域的补偿。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25号)指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同时也对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出了更加严谨的要求。生态补偿的目的则是分析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对生态服务功能的提供者付费的行为,进而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缓解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所以耕地生态补偿应有科学客观的依据,其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和能值生态足迹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关键。
国内外的学者对生态服务系统服务价值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也从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证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生态服务价值流通可以实现出生态效益输出区和收益区之间的生态效益互补,能为研究区域生态补偿提供参考。判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否满足本地区对生态的消费,则可通过生态足迹进行分析。通过生态足迹和生态承载力的计算和分析,可以测度人类对自然界的需求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生态服务之间的差距,定量反应出区域的资源供给能力和消耗强度,并通过建立区域间生态服务价值流转的配比关系,测算生态补偿值。引入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来衡量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利用类型价值变化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但最后对计算出的生态补偿往往会不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在实际补偿中难以执行,进而金额进行修正,以满足各区域的经济承受能力。
论文研究为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将有助于明确耿耿地生态补偿标准,完善我国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同时也为国内其他地区开展类似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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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现状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生态补偿机制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依据、办法等反面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研究。
现如今的生态补偿并没有有效解决耕地质量持续恶化、耕地撂荒以及数量减少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并没有真正体现耕地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导致政策的实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当前学术界研究耕地生态补偿的方法有很多,如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问卷抽样调查法、条件价值法、选择实验法、效益转移法、计量分析和数学模型法等。其中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是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关键。综合已有研究,现行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种:当量因子法[7]和功能价值法[12-14]。当量因子法是我国学者谢高地[7-9]基于Costanza等[10]对生态系统服务分类的基础上提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方法,该方法构建了准确客观的当量因子表,已经广泛应用于不同区域尺度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8,11],其优点是直观易用,不需要过多繁杂的数据,非常适用于区域和全国全球尺度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11]。功能价值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量的多少和单位价格求得其价值,通过建立单一服务与局部生态环境变量之间的生产方程以模拟区域的生态系统服务[3],计算过程复杂,参数较多,对每种服务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难以统一[1-2]。以上这些方法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适用亦或者落后等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方法建立生态补偿标准。
本研究尝试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足迹和生态补偿优先级等技术手段,并通过修正补偿额度,使补偿金额得以接受进行耕地生态补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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