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我国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与纳税的影响——以绿地集团为例文献综述
2020-04-15 09:42:42
- 研究目的
收入是评价企业业绩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务操作中,如何使得收入确认与计量规范化,使得收入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都备受瞩目。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联合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的现行指引。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也一字不易地采纳了IFRS15,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HKFRS 15)。2017年7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14,以下简称“收入准则(2017)”),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会计准则作为各国经济往来的沟通桥梁,保证全球范围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能够更加容易地比较不同国家、同一行业不同竞争者以及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新收入准则属于通用收入准则,以客户合同为基础,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提出了合同收入确认的五步法,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明确指引,为有关收入问题提供了更健全框架。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蕴含着极大的盈利潜力。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采用香港运营模式,收入确认通常采用“完工确认法”。随着收入准则(2017)的实施,房地产行业会计处理方面将发生一定的变化,以完工百分比法为主的收入确认方法将会受到一定的冲击。新准则既是对该行业会计实务做出了新规范,也是在向国际准则趋同。因此,本文将立足于收入确认准则的修订,以现有文献观点评述为基础,理清准则修订的新增要求,分析新准则在房地产企业的应用,以及其对企业的纳税影响,进而提出对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经济后果影响。
- 意义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使得收入的确认工作更加复杂,现行收入准则受到挑战。
由于现行准则未能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部分上市企业摸索出来“提前进行收入确认,虚假形成利润”等对利润进行操纵和粉饰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和未来愿景,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使统计数据失真,进而导致政府无法进行及时的宏观调控。加之经济活动形式日新月异,交易事项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为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使会计准则能够更好地适应商业模式的创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1.2.1 理论意义:
本文对收入准则(2017)进行分析,收入准则(2017)是基于IFRS15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因此收入准则(2017)既保持了与国际收入准则的持续趋同,又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务的角度出发,收入准则的此番修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文主要从收入的确认方面简述了收入准则(2017)的内容,分析了收入准则(2017)提供的收入确认统一标准,明确了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和需要考虑的因素,通过在绿地集团会计收入确认的应用和对企业纳税造成的影响,分析新收入准则可能造成的经济后果。与此同时,也关注了与收入相关的披露,为收入准则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解释。
1.2.2 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