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通信行业的收入新准则应用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5 20:39:24
(1)目的
2010 年,我国财政部出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其强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和 IASB的进度保持”。2014 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携手共同出台了《IFRS15—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这一新的收入确认准则。随后,我国财政部在 2015 年 12 月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切实解决实务中的收入确认和计量问题,探索我国企业会计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通过前期的准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测试及修缮等过程后,我国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正式出台了《关于修订印发lt;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gt;的通知》(下文简称新收入准则或新准则)。其要求:在我国境内外同步上市的企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新收入准则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的指出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即:企业应积极履行合同中提及的履约义务,并在客户获取到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进行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还指出,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是对企业由于交付此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回的金额的体现,收入确认的方式应是对企业向客户转让服务或者商品所采取的模式的体现。鉴于此,新收入准则构建了一个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即“五步法”模型,具体步骤为:识别和客户签署的合同、识别合同内的单项履约义务、明确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中、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通信行业作为全球经济背景下发展最迅猛的行业之一,业务种类多种多样,创新速度快,受新收入准则影响很大,而国内已有学者对新收入准则应用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但目前还鲜有文献结合新准则具体探讨电信业相关业务的处理。本文旨在理论上阐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的基础上,以通信业典型业务具体处理为例剖析其应用以及影响, 并针对实务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解决同信业实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丰富收入理论研究,为相关研究提供支撑,丰富现有相关文献。
(2)意义
① 理论意义
当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在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存在差异和不足之处,而新收入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它指出企业应积极履行合同中提及的履约义务,也就是在客户获取到有关服务或者商品的控制权时进行确认收入,这是我国收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的重要体现。新准则提出的收入确认模型解决了国际现有准则中收入确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不同行业收入确认的原则。收入准则的修订能够更好的适应现代企业商业模式种类的繁多、交易日益复杂的客观情况,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剖析,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新收入准则的理论研究。
② 现实意义
财政部此次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将对各行各业的收入确认等问题产生深远影响。而此次研究中重点是对新旧准则的规定及其实务执行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研究,阐述新准则在通信行业的应用中对企业会计实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有助于企业主体可以尽快识别出对运用新准则可能对经营业绩方面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深层次的研究收入相关理论和实务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以强化新准则对会计处理实务的指导作用,提高准则对时代发展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会计主体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范性,增强收入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使公司管理层及其他使用财务报告的主体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真实业绩与发展状况,从而制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