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行模式的经济学分析毕业论文
2020-02-15 19:38:32
摘 要
由于共享出行模式其本身健康、高效、以及低碳的绿色属性,因此,它对于创建低碳交通方式、改善城市环境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随着这种模式的发展与普及,也极大的促进了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
在共享出行模式下,企业普遍的经营模式都是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行承担风险。从本质上讲,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之中,其实质是和消费者签订了一份短期租赁合同,企业属于信息劣势方,而消费者是信息优势方。在这种信息差异下,消费者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将具备违约的动机,产生违约行为,企业盈利结果会因此受到影响。通过分析共享出行模式下企业的利润,发现其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即共享车辆非正常的损失率(消费者违约所造成)。本文主要是研究共享出行模式的经济学论文,文章首先对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然后分析了共享出行模式、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概述以及共享出行模式的现状及其委托代理关系,最后分析了共享出行模式的改进措施。本文对以共享单车为主的新兴共享出行工具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和政府都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消费者对企业的损害,以促进共享出行模式得以更好的发展下去。
关键词:共享经济;共享出行模式;经济学分析;改进措施
Abstract:
Because of its healthy green, efficient and low-carbon attributes, shared travel mod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ilding low-carbon transportation and improving the urban environ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popularization of this mode, it also greatly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in China.
In the mode of shared travel, usually the business model is self-financing, self-financing, sole risk-taking. In the course of operation, enterprises actually sign short-term leasing contracts with consumers, enterprises are the information inferiors, and consumers are the information superiors. Under this information difference, seeking to maximize their own interests, they will have the motivation to default, resulting in breach of contract, which will influence the profits of enterprises. After analyzing the profit of the shared travel mode enterprises, we find that the abnormal loss rate of the shared vehicles (caused by consumers' breach of contract) seriously affects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economics of shared travel, Firstly,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e subject, significance, and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a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then we will analyzes the shared travel mod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new shared travel tools based on shared bicycles and summarizes the related theories of economics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hared travel mode and its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and finally analyzes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shared travel mod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hared travel mode,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s need to tak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damage of consumers to enterprises.
Keywords: Sharing economy; shared travel mode; Economic analysis; Improvement measures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研究背景 1
(2)研究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国外研究现状 1
(2)国内研究现状 2
1.3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3
(1)主要研究内容 3
(2)研究方法 3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3
2.1共享出行模式的基本概述 3
(1)共享出行模式的特性 3
(2)共享出行模式的定位 4
2.2共享经济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5
(1)共享经济的概念 5
(2)共享经济的产生背景 5
2.3经济学相关理论 6
(1)委托代理理论 6
(2)不完全契约理论 7
第3章 共享出行模式的委托代理分析 8
3.1共享出行模式的现状 8
(1)共享出行模式的运营概况 8
(2)共享出行模式的运营模式 9
3.2共享出行模式的委托代理关系 9
(1)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 10
(2)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分析 10
(3)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分析 11
第4章 共享出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4.1共享出行的现状 11
4.2共享出行存在的问题 12
第5章 共享出行系统的改进措施 13
5.1建立监督机制 14
5.2合理制定合约 14
5.3规范市场正式制度 14
5.4加强非正式制度的建设 14
5.5完善租赁合约 15
5.6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15
(1)设置车辆停放的负面区域 15
(2)共享出行工具提供企业应设置停放区 16
(3)政府部门设置道路侧带停放区 16
(4)鼓励共享出行工具提供企业建立文明停放激励机制 16
第6章 结论 16
参考文献: 18
致谢: 19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贯彻落实,使交通的可持续性建设也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人们逐渐养成了“倡导绿色交通,共享低碳生活”的观念。在这一背景下,共享出行模式也应势而生。由于其具备的健康、高效、低碳这一绿色属性,使得它对于城市低碳交通出行方式的构建、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共享出行模式的发展与普及。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共享出行模式便在欧洲开始开展实施,在法国的巴黎、英国的伦敦、丹麦的哥本哈根、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等一些城市取得了很高的社会评价和社会经济效益。据美国交通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目前为止,全球的700多个城市已经陆续实行了共享出行模式,而共享出行工具其总数量也超过了1300万辆。
经济学认为:市场交易属于契约经济的一种,在契约双方,即卖方和消费者之间签订契约,并按照契约行使权力与义务。[1]产品或者服务由企业按照契约的要求提供,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服务,同时需要依照契约要求支付费用。考虑到实际因素,由于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缺乏与之相对的监管,消费者在使用出行工具时处于信息的优势方,企业则是属于信息的劣势方,在双方的不对等信息资源下,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契约便属于不完全契约,通过经济学交易成本分析模型能够很好的分析以上问题。
(2)研究意义
对共享出行模式内公众、政府、企业相互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一方面因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可能会对政府采取“敲竹杠”行为。在这种信息不对称前提下,作为优势方的企业倾向于向政府索要尽可能多的补贴,政府应采取措施以减少信息差异。另一方面可以使公众有效发挥自己的主人公地位,提升对政府系统的监督作用,减少“免费搭便车”的行为。[2]
研究新产生的共享出行工具,并分析其特点与存在的问题。和传统的共享出行模式进行对比,共享出行模式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慢慢演变为用户和企业之间不完全的契约关系。通过对市场的交易成本和消费者的行为分析,发现消费者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存在违约的动机,这将对共享出行工具进行提供的企业盈利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对共享出行工具进行提供的企业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的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以应对消费者产生的这种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得共享出行模式得到更为有序的发展。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外的专家学者对于这种共享出行模式的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研究的重点在于哪些因素会影响消费者对于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并且对于促进这种出行模式发展的方法也进行了总结。
Karel Martens于1997年至2007年,使用数学模型对荷兰10年内共享出行工具数量进行了研究,认为政府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如及时增加火车站共享出行工具数量,延长共享出行工具存放时间、以及使用方便的共享工具租赁服务等,能够有效减少对汽车的使用。[3]
R.Buehler(2006)和J.Pueher综合分析了欧盟成员国的众多城市消费者相关数据,结合欧盟各国不同规模城市的相关案例,发现城市共享出行工具运营要达到较高水平层次,核心在于城市居民区内运行环境的改善,与此同时,需要配置足量出行工具可行的专用车道与更为独立的出行工具设施。在德国、荷兰等国家,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工具相当广泛,这些国家会配套足够的停车场以供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以此来确保公共交通的发展。
Jos'el Castillo-Manzano(2013)了解到对共享出行工具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最高的群体中,以娱乐休闲为主体的群体满意度是最高的。这种满意度还受到一些其他因素,包括其舒适度、操作流程难易度与退车还车的方便性等的影响。与此相应,在系统超负荷运行时,满意度往往会下降,盲目寻求规模发展将造成这一出行模式的发展产生困境。
Botsman amp; Rogers(2015)对共享经济持积极态度,并且认为它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对未来的经济结构大胆预测,认为服务业所占比重将会有很大程度提高,并且制造业与服务业一体化倾向会日剧明显。
Nguyen和Rifkin(2014)分析数据后得出,共享经济使得创新创业成本的降低得以实现,今后会推动更多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模式的产生。
Martin(2016)表示,企业在创立初期,共享经济可以有效地为其融资或者众筹,相应行业的金融业务也将得到发展。
(2)国内研究现状
邱淳锵(2016)认为,从共享经济的定义出发,共享出行工具是并不适用的,它更贴近于租赁经济,即使用方和提供方签订了短期的租赁契约,这一契约会在出行工具使用完成后按照条款执行,所以不能说共享出行工具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共享经济。
李敏莲(2017)使用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模型分析了共享出行工具的盈利可能性,得出结论:mobike公司能够在7年内维持盈利,但是ofo公司却仅仅只能维持3年的盈利能力。表明ofo在小资本短期投资和运营方面更适合,在大资本长期运营上,mobike会显得更具优势。
李林峰(2016)对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企业进行了分析,且试图分析mobike的持续性盈利模式。
周坤维(2017)聚焦于ofo,对ofo模式的四个要素进行了分析。这四个要素分别是:管理模式、质量、创新、品牌,他认为,ofo的成功是由于其独特的洞察力与对共享经济时代背景下用户需求的高度认识。
董成惠(2016)分析后发现,实现共享经济需要基于以下四点:一是众多网络平台(滴滴打车和优步等)为供需两方保障了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这是共享经济实现的关键;二是共享经济的物质基础与前提条件在于闲置资产;三是共享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这也促进了资源进行再分配;四是信用机制在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建立,平台运行得以持续。
赵铁 (2015) 研究分析后指出,共享经济达成的根源,是由于人口与信任机制的作用;金融业危机与收入不平衡;互联网时代来临等三个因素。赵斯惠(2015)则从经济驱动、技术驱动、社会驱动等方面解释共享经济的驱动因素。[4]
1.3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1)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是分析共享出行模式的经济学论文,文章首先对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然后阐释了共享出行模式、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概述以及共享出行模式的现状及其委托代理关系,最后对共享出行模式的改进措施进行了分析。
(2)研究方法
文献分析法:阅览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共享出行模式进行研究的有关文献,并结合国内外发展背景来分析,这也为本文的研究分析做了借鉴。
模型研究法:在研究共享出行模式其委托代理关系时,为了让结果显得更直观,运用了模型来进行分析。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2.1共享出行模式的基本概述
(1)共享出行模式的特性
共享出行工具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一般来说,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可以按照其属性划分。如下表所示,对物品或劳务按照竞争性与排他性进行分类。
表2-1物品或劳务的分类
分类 | 排他性 | 非排他性 |
竞争性 | 私人物品 | 拥挤型准公共物品 |
非竞争性 | 俱乐部型准公共物品 | 公共物品 |
私人物品是具有竞争性以及排他性的,与之相反,公共物品不具有这两种属性。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纯粹的二者之间的物品或劳务,具有某一单方面的性质。对准公共物品具体细分,一种是俱乐部型准公共物品,非竞争性但有排他性。相对的,另一种拥挤型准公共物品,有竞争性但非排他性。[5]
首先谈其排他性。在开展共享出行项目初期,会规定共享出行工具的服务主体,或者受制于共享出行工具的实行范围,仅仅部分人员得以享受到服务。
然后谈其竞争性。共享出行工具网点能看作一个整体,对多位消费者同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或政府投入过多的出行工具数量或网点或者当用户量达到低潮时,共享出行工具的供给量将会大于其需求量,共享出行工具保持充足状态。这时出行者相互之间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所以在不拥挤状态下,共享出行工具拥有非竞争性。
城市共享出行工具的正外部性:
以公共自行车为例,分析其在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
环境效益方面:伴随着各国经济突飞猛进地发展,使得能源短缺问题也逐渐严峻起来。据相关数据统计,到2020年,交通将变成石油消耗主要部门,将占据全球石油资源总消耗的62%,能源将会限制交通发展。而公共自行车为首的共享出行工具在其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方面的绝对优势,将发挥良好的环境效益。
用两张表来说明用公共自行车作为替代出行方式对于节约能源和减少碳排量方面的测算,可以看出,公共自行车具有很强的替代效应,且对燃油汽车的替代力更为突出。
表2-2共享出行工具免费租赁节能测算表
替代出行方式 | 替代比率 | 每天人均节能/升 | 每月节能总计/升 | 每月经济价值/万元 |
替代公交 | 1000:100000 | 0.66 | 1200000 | 720 |
替代燃油汽车 | 2000:100000 | 1.66 | 3000000 | 1800 |
资料来源:中国公共自行车信息网
表2-3共享出行工具年费租赁碳排放减少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