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析毕业论文
2020-02-15 19:44:08
摘 要
目前,湖北“走出去”企业已经成为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但在“走出去”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本文从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侵权风险,知识产权壁垒风险,知识产权运营风险四个角度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剖析。通过对国内外数据的收集可知,面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湖北企业“走出去”进程较短,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国外企业为限制竞争,利用本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湖北“走出去”企业制造阻碍。因此湖北企业应当强化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借鉴国内成功“走出去”企业的经验,利用政府、行业、高校的资源优势积极面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建立“走出去”竞争优势。
关键词:“走出去”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
Abstract
At present, Hubei “go global” enterprise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pillars to promote Hubei's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going global, they often face vario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risks. This article is analyzed from four perspectives is infringed fro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fringement risks, intellectual property barrier risk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peration risk. Through the collec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data, on the one hand,the reason for the risk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Hubei enterprises have a shorter going global process and lack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wareness. On the other hand, foreign companies have used their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o restrict competition. The system creates obstacles for Hubei “go global” enterprises. Therefore, Hubei enterprises should strengthen the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sks, establish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successful domestic enterprises, and take advantage of the resources of the government, industry and universities to actively fac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risks and establish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Key Words:go glob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risk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目录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内涵 2
第2章 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4
2.1 风险表现 4
2.1.1 “走出去”企业遭受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4
2.1.2 “走出去”企业遭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调查 4
2.2 风险分析 5
2.2.1 企业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认知不够 5
2.2.2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6
2.3 风险应对 6
2.3.1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6
2.3.2 建立行业互助联盟 6
第3章 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 8
3.1 风险表现 8
3.1.1 知识产权被抢注或抢先申请 8
3.1.2 商业秘密遭受泄露 8
3.1.3 提出专利异议和专利无效阻止 8
3.2 风险分析 9
3.2.1 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重视不够 9
3.2.2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不健全 9
3.3 风险应对 10
3.3.1 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运营战略 10
3.3.2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0
第4章 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风险 11
4.1 风险表现 11
4.1.1 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 11
4.1.2 滥用知识产权 11
4.2 风险分析 12
4.2.1 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少 12
4.2.2 企业对产品质量国际化标准执行不力 12
4.3 风险应对 12
4.3.1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 12
4.3.2 主动对标产品国际化标准 13
第5章 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运营风险 14
5.1 风险表现 14
5.1.1 知识产权许可风险 14
5.1.2 收并购过程中知识产权风险 14
5.2 风险分析 15
5.2.1 企业忽视对企业知识产权部的设立 15
5.2.2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紧缺 15
5.3 风险应对 16
5.3.1 形成企业高校知识产权发展联盟 16
5.3.2 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外聘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16
第6章 结语 17
参考文献 18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要实现经济快速平稳的发展,中国必定要与国际市场接轨,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培育国内-国外双轮推动贸易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一直以来,国家都在推进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改革开放政策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坚定不移的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针,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是为了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深刻贯彻落实改革开放政策。自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并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许多企业跻身于世界五百强企业,例如华为,中兴等民营企业也因“走出去”战略,积极的拓展国际市场,而获得更广的贸易发展空间。但因知识产权意识的不足,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走出去”企业被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如今强调加强自主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的储备无疑让企业在国际市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因此本文在国家走出战略的背景下,对湖北企业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类型进行分析,并“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并根据风险成因提出一些企业如何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建议。以希望湖北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减少知识产权纠纷,促进湖北贸易经济的发展。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Pedro Roffe指出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国际贸易的最终协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达成共识。此外,最后的谈判成果另一方面是主要贸易伙伴对这些知识产权问题的看法和立法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Heather Berry提到虽然知识产权为个跨国公司提供了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但是在外国,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国家,企业很难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James A Brander等人指出因为中国内部法治薄弱,治理体系零散,文化传统偏爱集体而非个人权利。随着中国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其知识产权治理机制甚至可能被用作进一步使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处于不利地位的战略工具。中国应在任何国际知识产权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它必须首先通过履行其当前的国际知识产权承诺来确立合法性。因此,在强调创新的时代,企业知识产权的储备,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保护的完善,无疑使企业在海外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1.2.2 国内研究现状
吴汉东先生指出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决定了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中国要在相互尊重各国的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与世界各国开展贸易往来。湖北要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应当学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从而使湖北企业在“走出去”的步伐越走越远。营造一个有利于湖北企业“走出去”的贸易区间。
郑成思先生指出发达国家对我国施加的知识产权压力将会使我国人民懂得真正的核心技术是市场换不到的,也是花钱买不来的,除了自主创新,奋发图强,没有别的出路。我国企业要在尚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与制度的情况下,应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我们施加压力,是我们面对的另一方面的挑战。
卢海君,王飞指出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频遭各种知识产权风险,应针对性地建立以企业为核心,以政府为后盾,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深入参与的系统化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资产,是企业“走出去”在全球贸易中争夺国际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索尼、通用、微软,思科等国际性知名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并在全球市场上获得强有力的的竞争优势,其原因无外乎都是因为重视知识产权的研发与保护,确定了其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战略,利用其知识产权的优势扩大其在全球的利润空间。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被认为象征着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其中美国,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已经非常完善,用以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湖北企业“走出去”经验相对较浅,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不可预测性,因此湖北企业需建立起一个相对较好的“走出去”发展空间,在内建立起以政府平台的保护及鼓励加以支撑,在外建立起以行业协会或联盟以及海外援助机构的内在保护机制。
1.3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内涵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即企业在研发、生产、出口销售等过程中面临侵犯或已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在本文中将其分为四大类,其一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走出去”企业因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面临的侵权之诉、行政执法调查等法律风险。此法律风险诉讼时间长,应诉成本高昂而使许多“走出去”企业折戟于国际市场,是湖北“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其二是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商标被其他企业进行抢注,商业秘密遭受泄露等法律风险;其三是知识产权壁垒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国外企业利用本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滥用。其四是知识产权运营风险,主要表现为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风险以及收并购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本文仅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不完整的划分类别,以下将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详述,剖析其风险成因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第2章 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1 风险表现
2.1.1 “走出去”企业遭受知识产权侵权之诉
“走出去”企业在国外开拓市场,很容易受到进口国企业在当地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之诉。例如最著名的就是2003年美国思科诉华为一案,此案历时一年半时间,最终以双方和解结束。毋庸置疑,此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敲响了警钟。尽管那时思科和华为都认为自己是最终的赢家,但是到如今看来,华为无疑是最终的赢家。尽管华为被此案拖延了长达一年半的时间才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北美市场,但是此案对华为今后的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华为经历此次教训确定了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能力。据华为官网统计华为每年都把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0%用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以保持参与市场竞争所必须的知识产权能力。华为现如今是全球最大的专利持有企业之一,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共获得专利授权74307件。华为累计申请中国专利64091件,外国专利申请累计48758件。其中90%以上专利为发明[1]。此外,中兴,三一重工等国内知名企业也经常遭到进口国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之诉。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因应诉成本高昂,诉讼期间耗时长久,许多”走出去”企业因此不愿意在知识产权之诉中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而不得已付出高昂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与被侵权公司和解。
2.1.2 “走出去”企业遭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调查
“走出去”企业遭受的另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即为国外行政执法调查,主要以美国的337调查为主。据商务部统计,2018年1-11月,美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7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50亿美元。从行业来看,钢铁、化工、建材是遭遇调查数量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的行业[2]。2017年遭遇美国发起337调查24起,涉案金额超过25亿美元,影响我国钢铁、铝、光伏、轮胎、家电、化肥等诸多出口产品[3]。2019年1月30日,美国Vitaworks IP公司、Vitaworks公司等申请人指控湖北远大生命科学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江阴华昌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等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牛磺酸(2-氨基乙烷磺酸)产品及其生产工艺侵犯其专利权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4],涉案的有湖北两家企业。另一方面,由于对欧盟以及其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条款不熟悉,以至于我国许多走出企业在欧盟展会上参展时不断遭受知识产权纠纷。其三则是海关执法,去年我国广州,黄埔海关接连查获约五万件涉嫌侵权的世界杯商品,侵犯Adidas与Nike等公司商标权。此外进口国海关一般会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许多发达国家海关改善了与产业的合作,能更有针对性地锁定相关货运并识别侵权货物,许多海关行动是由产业申请发起,强化海关依职权的执法行动。欧盟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608 /2013 号条例》。条例进一步拓宽了海关保护适用范围和申请人范围,简化销毁侵权货物的程序,增强欧盟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边境措施。因此湖北企业”走出去”会面临严格的海关执法。
2.2 风险分析
2.2.1 企业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认知不够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企业对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认知不够是湖北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成因之一,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前,应当明确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尽职调查。
以美国与欧盟为例,美国非常重视保护海外知识产权,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特殊301条款以及关税法第337条。以我们最熟悉的337调查来讲,美国“337条款”是指美国企业认为进口的产品存在侵犯美国产业中的知识产权或不公平行为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提出调查请求,或者ITC主动调查,在调查后如果认为进口产品侵犯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或存在着不公平竞争情况,则对该产品发出排除令、停止令及罚款、临时性限制措施,禁止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湖北企业出口产品一旦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侵权,则会下达发布排除令或停止令,排除或禁止湖北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
欧盟知识产权体系由欧盟层面法律和成员国层面法律两部分组成,在商标、工业设计、专利、著作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等都有相应的制度加以保护,形成了司法、行政、执法的全面保护机制。湖北企业”走出去”,应对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作出尽职调查,以防范知识产权纠纷。
2.2.2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迄今为止仅30余年,知识产权的立法起步较晚,导致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在企业未形成充足自身的知识产权储备前,一直都是模仿外拥有先进知识产权的企业。模仿进而形成拥有独特性,创新性的产品方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但很多企业在模仿的过程中却走出了一条“山寨之路”,严格而言,山寨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全世界的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都确立了打击盗版,制定防伪策略等相关制度,以法律制度为支撑,对进口产品进行严厉的排查。德国的海关一经查获侵权产品,将会就地销毁,以严禁侵权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相比其他国家而言,中国是盗版产品最为泛滥,最为猖獗的国家之一,究其原因,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看重的是侵权产品背后巨额的利润,而忽视了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湖北企业“走出去”应当提升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明确知识产权的对企业的重要性,减少不必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2.3 风险应对
2.3.1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政府应当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的资源,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与湖北“走出去”企业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国内外市场信息和其他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知识产权侵权争端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向企业决策层发出警报;广泛地通过海外市场国官方网站收集当地法律法规,全文翻译后编码制作成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企业可在法律法规数据库内通过搜索关键字快捷方便地查询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数据,以供湖北“走出去”企业在进入市场国之前,加深研究市场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减少“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海外投资环境,风险预警等信息,并积极帮助湖北企业做好海外维权工作,为湖北企业“走出去”创造更大的海外竞争优势。
2.3.2 建立行业互助联盟
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湖北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知识产权侵权之诉,由于诉讼成本高昂,诉讼时间过长等因素使湖北企业难以承受。因此,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湖北企业不能孤军奋战,应当建立起行业互助联盟。行业互助联盟可组织和协调企业资源和社会资源,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供资金援助,法律援助,使企业积极面对知识产权侵权之诉,并且行业互助联盟有利于整合与自身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源信息,相对于政府设立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行业互助联盟的知识产权信息会更加全面化,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建立行业互助联盟可降低湖北“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避免遭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