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信任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9 21:10:30
1.1研究目的
P2P网络借贷意为“个人对个人”的点对点借贷。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平台,资金借出人与资金借入人达成一致后,借出人提供资金,承担风险,到期收取利息;借入人得到资金,他处投资,到期支付利息;借贷公司从中收取中介佣金。相比传统的银行借贷,由于借贷双方的直接交易,P2P网络借贷操作更加简单,方便快捷,因此在未来会有长足的发展。然而,正是由于其方便快捷,相较于传统的银行借贷模式,其信任机制的发展会更为重要。本文意在通过对P2P网络借贷信任机制的研究,促进这种正在快速成长的借贷模式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
P2P网络借贷近年来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充分证明了其对于民间小额融资发展的重要性。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的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作为网络借贷的重要一环,信任机制的建立健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贷款人的角度,可以降低其风险;从借款人的角度,真实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可以得到更多的融资机会。总体来说,信任机制的建立健全可以保证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健康成长。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蔡恩泽(2013)认为P2P网络借贷已成为一种金融的新桥梁。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急剧增加。其数量与活跃度充分证明了这种借贷方式在国民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那么在这种非传统的借贷模式中,贷款人如何做出判断与选择?Lauri Puro, Jeffrey E. Teich, Hannele Wallenius和Jyrki Wallenius(2010)指出贷款人通常根据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及借款人信誉等级做出决定。Qingyao Wan, Dongyu Chen与Weihua Shi(2016)通过对474位贷款人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更指出在众多因素中,借款人信誉等级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至此,我们可以得知在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机制的重要性。
在评估借款人信誉等级时,多方面的因素被考虑在内。霍江林,刘素荣(2016),刘亚歆(2017)及YeujunYoon,Yu Li,Yan Feng(2018)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他们指出,信息不对称是此评估机制中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P2P网贷平台只能通过有限的社会信息以及借款人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
D. Harrison McKnight, Vivek Choudhury, CharlesKacmar(2002),陈明亮,汪贵浦,邓生宇,孙元(2008),DanJ. Kim(2014)对信任机制的建立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信任机制的建立实质上是从初始网络信任到持续网络信任的过程。具体到中国的网络借贷信任机制,杨慧宇和陆岷峰(2015)发现,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纯粹的“线上”模式,中国相当一部分网贷系统采用了“线上”与“线下”结合的信任机制。王曙光,孙新雅和徐余江(2014)具体对P2P网络借贷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在信任机制善不完善的今天,市场监管与行业自律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