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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文献综述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正文

互联网金融对地区间消费差异化影响的实证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20 13:03:51  

1.目的及意义

2012年之后,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不断渗透,传统的消费金融运作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催生了互联网消费金融这一新型消费金融模式,消费金融业务开始从线下转到线上。与传统的消费金融相比,互联网消费金融充分利用了互联网优势,能够迅速、快捷、安全地为客户提供而向全场景的消费金融服务,在降低了消费金融的交易费用的同时最大程度上扩展了交易边界,改变了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轨迹。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扩大消费金融试点,并将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权力由银监会下放到各地方政府”;2016年,央行与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在政策鼓励下,各路资本相继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迅猛发展,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到2019年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3. 398万亿元①。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迅速发展不仅适应了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而且可以有力地拉动内需,为稳增长提供新供给和新动力,从而符合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转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迅速发展不仅适应了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而且可以有力地拉动内需,为稳增长提供新供给和新动力,从而符合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转型的要求。尤其是在我国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之后,传统“三驾马车”中的投资需求与出口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逐渐低迷,经济增长方式亟待转型,如何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寻找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成为当前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所面对的主要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进一步研究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引导发挥互联网消费金融在经济发展转型中的现实意义,为了区别于传统的消费金融服务,本文的互联网金融范畴仅代表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即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涉入消费金融创新领域。运用相关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及其各领域发展对中国居民消费行为和消费结构的差异化影响,为更好地发展互联网金融以满足国内消费结构升级需求、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良性发展提供参考。

当前学术界对消费金融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从消费金融的功能及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方面展开。首先,关于消费金融功能研究的代表性观点:国外学者主要观点Samuelson(1969)和Merton(1971)认为消费金融是指消费者如何在给定的金融环境中如何配置所掌握的资产达到消费效用最大化;Hynes和Posener(2002)认为消费金融的主要功能在于缓解消费者当期的流动性;Tufano(2009)则将消费金融的主要功能总结为:支付、风险管理、信贷、储蓄与投资等;Ludvigson(1999)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放松的消费信贷条件引起的流动性加强会导致居民消费增长的结论;国内学者主要观点有:王江,廖理等(2010)从消费和金融两方而的功能来界定消费金融的功能;杨鹏艳(2011)将消费金融的功能扩展为消费信贷、消费储蓄和消费支付。其次,在消费金融对居民消费影响方面:韩立岩,杜春越(2011)的研究发现消费信贷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在性质和程度上均存在地区差异;减旭恒,李燕桥(2012)则发现我国城镇居民消费对收入条件和信贷条件的变动同时呈现出“过度敏感性”;孙文章,李延喜等(2014)验证了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存在区域性差异;凌炼,龙海明(2016)认为消费金融通过平滑机制、保障机制和收入机制等三种途径影响居民消费。

受限于国内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成果相对较少,且集中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做定性梳理。首先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特点与问题的研究:黄小强(2015)提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本质仍属于信用活动;冯科,何理(2016)对比分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提出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覆盖群体广、服务更为方便快捷及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尹一军(2016)指出消费金融观念滞后、风险防范不足以及互联网征信体系发展不健全等问题是制约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障碍;张杰等(2016)则提出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具有授信依据信息有限、授信对象地域范围广、授信额度普遍较小、存在技术风险和冒用他人信息风险等题。其次是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影响的研究:叶湘榕(2015)指出以电商巨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介入消费金融市场将在改变市场格局、扩大市场规模以及提高市场效率等方而对消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罗晶,徐培文等(2016)的研究显示互联网消费金融更适合改变中低收入者的信贷约束条件。

可见,学术界对消费金融的研究比较深入,不仅从理论上对消费金融的功能进行了探讨,而且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消费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具体影响,但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方而的研究仍存在进一步的拓展空间。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种新型消费金融模式,其本质功能并未发生改变,相关文献也在此基础上讨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点、问题及其对行业的影响,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文献基础,同时,可以看到当前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研究一方而缺少定量分析的文献;另一方而缺乏研究互联网消费金融对居民消费行为影响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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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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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包含了早期的在线支付以及互联网理财等消费金融业务。从本质上看,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消费金融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互联网扩展了消费金融的业务边界,并未改变消费金融的核心功能。本文研究狭义互联网金融,从消费金融的功能视角出发,按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属性,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划分为六大板块,即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货币基金、互联网信贷、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互联网征信。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2016)正是从以上六方面、平衡各方面权重编制而成,该指标可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代理变量。

本文所采用的模型主要来源于凌炼,龙海明《消费金融影响居民消费行为的机制分析》及马德功,韩喜昆,赵新.《互联网消费金融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促进作用研究》,做出两个假设:假设1、互联网金融对整体居民消费有促进作用,假设2、与乡村居民相比,互联网金融对城镇居民消费促进作用更明显。综合国内各学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对于城乡居民消费的实证研究模型的优势,运用更加精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代理变量研究其影响城乡居民消费的程度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最后希望利用实证结果对经济转型阶段下,针对中国消费结构的优化提出建议。

3. 参考文献

[1]Merton R.Optimum Consumption and Portfolio Rules in a Continuous-Time Model[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71,3(4):37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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